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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编报湖南省外商投资企业199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通知

湘财(95)外字第378号颁布时间:1995-12-14

     1995年12月14日 湘财(95)外字第378号 地、州、市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各外商投资企业:   为了做好1995年度我省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报表汇审工作, 根据财政部(95)财工字第347号)《关于编审199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度 报表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汇编范围:   所有在湖南省的外商投资企业(含中央、部队单位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 称企业)均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编制和报送199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级财政部门和各企业应高度重视并指派专人负责199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编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财政、财务会计法规进行成本核算和帐务处理。   二、决算报告的内容和编制要求   企业应按外商投资企业分行业会计报表的填报要求,完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 情况及财务状况。企业需报送的决算报告包括:会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查帐报告。   1.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我省1995年度决算在划分工业、农业、商品流通、 交通运输、旅游、房地产、施工七大行业的基础上,增设了服务行业,从事餐饮、娱 乐、广告、包装、咨询等服务性的企业,均按服务行业报表格式编制决算。但宾馆饭 店等综合性服务企业仍按旅游企业的报表格式编制。   修理修配、科技开发、音像制品、出版等企业的会计报表暂按工业企业的会计报 表格式编制。   邮政快递、BP机寻呼等邮电通信企业以及医院、康复保健、学校、幼儿园等的 会计报表暂按服务行业的会计报表格式编制。   2.已投产(营业)的企业需报送:   (1)资产负债表及应文增值税明细表   (2)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补充资料表    筹建期企业需报送:    (1)资产负债表及在建工程表   (2)开办费用情况表   (3)补充资料表   3.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总额、投资构成以及投资进度、资本变动情况   (2)生产经营情况   (3)成本、盈亏及利润分配情况   (4)资金周转情况   (5)外汇平衡情况   (6)主要税费的缴纳情况   (7)财产盘盈、盘亏及毁损情况   (8)会计核算方法的变更说明   (9)主要经济效益指标(详见附件)   (10)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4.我省批准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查帐报告,是企业合 法的财务决算报告的一部分:   会计师事务所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本通知的 要求对企业需报送的报表进行全面审查:出具的查帐报告除对企业的财务政策和会计 核算方法进行评述外,还必须对企业的资本变动情况、财产损失情况以及各项税费的 应缴、实缴情况作详细说明,以供政府有关部门和投资人对企业的经营和财务情况进 行评价。   1996年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部《关于对一九九五年度外商投资企业 会计决算进行检查的通知》(省财政厅湘财(95)外字第345号文件转发)的精 神,对已取得查帐报告的企业进行抽查。查出的问题的处理意见,将书面通知企业、 出具查帐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相应调整。   按规定企业应委托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审查验证年度会计报表,其他中介机构(包 括审计师事务所的注册审计师在尚未认定为注册会计师之前)出具的查帐报告不得作 为合法依据。否则,财政机关可依照国家规定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报表重新审查。   5.各企业应将199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于1996年4月30日前报送当地 财政机关(其中在长沙的中央、部队、省属单位兴办的合资、合作企业报送省财政 厅),同时还应报送税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原审批机关、投 资方和企业户银行。    各地、州、市财政应于1996年5月25日前将所属企业的总报表、财务情况 说明以及企业分户数据软盘报送我厅。   三、企业编制财务决算有关政策问题   1.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从1995年起5年内按比例分期抵 扣,每年抵扣比例为1995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中尚未抵扣部分的20%,最多不 超过25%。   2.根据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 (湘财(95)外字第187号文件转发)的规定,企业应按规定建立住房周转金, 并建立辅助帐簿按规定进行核算。   为了配合房改,从1996年1月1日起,我省外商投资企业改为按中方职工工 资总额的5%从成本费用中提缴住房公积金,原湘财(94)外字第376号文件规 定的按中方职工每人每月60元从成本费用中提取住房补助基金停止执行,中方职工 住房补助基金余额全部转作住房周转金管理。   企业中方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支付,并由所在企业发放工资 时代扣。   3.有关“汇兑损益”的核算,企业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外币业务核算的规定,不得以某种外币汇率变动较大 为由,改变其原定的核算办法。   4.根据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湘 财(95)外字第353号转发》的要求,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内部财 务制度的会计制度,并报财政、税务部门备案。   企业(包括已投产营业的企业)应在1996年4月30日前到当地财政机关办 理财政登记手续,明确企业的财务管理与预算级次。   5.企业由于各种原因终止时,应严格执行财政部《管理规定的通知》(湘财( 95)字第305号转发)。企业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提出的清算报告连同 清算报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查帐报告,于15日内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办理财政登 记注销手续。   6.各级财政机关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物价补贴 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财(95)外字第160号转发)和《关于加强外商投资 企业场地使用费征收管理的通知》的精神;加强“两费”的征管,除省人大通过的《 湖南省鼓励外商投资条例》规定的减免政策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定优惠政策。 凡是违反规定的要迅速纠正,并按规定补交应缴财政的收入。   7.其他有关财务政策仍按湘财(94)外字第375号《关于编报湖南省外商 投资企业1994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执行。 附件:外商投资企业效益指标的内容和计算   1.销售利润率:反映企业销售收入的获利水平。计算公式:销售利润率=利润 总额/产品销售净收入×100%   产品销售净收入:指扣除销售折让、销售折扣和销售退回之后的销售净额。   2.总资产报酬率:用于衡量企业运用全部资产获利的能力。计算公式为:   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   平均资产总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3.资本收益率:是指企业运用投资者投入资本获得收益的能力。计算公式:   资本收益率=净利润/实收资本×100%   4、资本保值增值率:主要反映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完整性和促全性。计算公 式:   资本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期初所有者权益总额×100%   资本保值增值率=100%,为资本保值;资本保值增值率大于100%,为资 本增值。   5.资产负债率:用于衡量企业负债水平高低情况。计算公式: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6.流动比率:衡量企业在某一时点偿付即将到期债务的能力,又称短期偿债能 力比率。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速动比率:是指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它是衡量企业在某一时点上运用随 时可变现资产偿付到期债务的能力。速动比率是对流动比率的补充。计算公式: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滚动负债×100%   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7.应收帐款周转率:也称收帐比率,用于衡量企业应收帐款周转快慢。计算公 式:   应收帐款周转率=赊销净额/平均应收帐款余额×100%   赊销净额=销售收入-现销收入-销售退回、折让、折扣。由于企业赊销资料作 为商业机密不对外公布,所以,应收帐款周转率一般用赊销和现销总额,即销售净收 入。   平均应收帐款余额=(期初应收帐款余额+期末应收帐余额)/2   8.存货周转率:用于衡量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存货资产的周转次数,反映企业购、 产、销平衡的效率的一种尺度。计算公式如下:   存货周转率=产品销售成本/平均存货成本×100%   平均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2   9.社会贡献率:是衡量企业运用全部资产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价值的能力。 计算公式:   社会贡献率=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平均资产总额×100%   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即企业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的价值总额包括工资(含奖 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劳保退休统筹及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利息支出净额、应交增 值税、应交产品销售税金、应交所得税、其他税收、净利润等。   10.社会积累率:衡量企业社会贡献总额中多少用于上交国家财政。计算公式:   社会积累率=上交国家财政总额/企业会贡献总额×100%   上交国家财政总额:包括应交增值税、应交产品销售税金、应交所得税、其他税 收等。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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