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编报湖南省外商投资企业199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通知
湘财(95)外字第378号颁布时间:1995-12-14
1995年12月14日 湘财(95)外字第378号
地、州、市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各外商投资企业:
为了做好1995年度我省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报表汇审工作,
根据财政部(95)财工字第347号)《关于编审199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度
报表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汇编范围:
所有在湖南省的外商投资企业(含中央、部队单位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
称企业)均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编制和报送199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级财政部门和各企业应高度重视并指派专人负责199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编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财政、财务会计法规进行成本核算和帐务处理。
二、决算报告的内容和编制要求
企业应按外商投资企业分行业会计报表的填报要求,完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
情况及财务状况。企业需报送的决算报告包括:会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查帐报告。
1.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我省1995年度决算在划分工业、农业、商品流通、
交通运输、旅游、房地产、施工七大行业的基础上,增设了服务行业,从事餐饮、娱
乐、广告、包装、咨询等服务性的企业,均按服务行业报表格式编制决算。但宾馆饭
店等综合性服务企业仍按旅游企业的报表格式编制。
修理修配、科技开发、音像制品、出版等企业的会计报表暂按工业企业的会计报
表格式编制。
邮政快递、BP机寻呼等邮电通信企业以及医院、康复保健、学校、幼儿园等的
会计报表暂按服务行业的会计报表格式编制。
2.已投产(营业)的企业需报送:
(1)资产负债表及应文增值税明细表
(2)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补充资料表
筹建期企业需报送:
(1)资产负债表及在建工程表
(2)开办费用情况表
(3)补充资料表
3.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总额、投资构成以及投资进度、资本变动情况
(2)生产经营情况
(3)成本、盈亏及利润分配情况
(4)资金周转情况
(5)外汇平衡情况
(6)主要税费的缴纳情况
(7)财产盘盈、盘亏及毁损情况
(8)会计核算方法的变更说明
(9)主要经济效益指标(详见附件)
(10)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4.我省批准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查帐报告,是企业合
法的财务决算报告的一部分:
会计师事务所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本通知的
要求对企业需报送的报表进行全面审查:出具的查帐报告除对企业的财务政策和会计
核算方法进行评述外,还必须对企业的资本变动情况、财产损失情况以及各项税费的
应缴、实缴情况作详细说明,以供政府有关部门和投资人对企业的经营和财务情况进
行评价。
1996年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部《关于对一九九五年度外商投资企业
会计决算进行检查的通知》(省财政厅湘财(95)外字第345号文件转发)的精
神,对已取得查帐报告的企业进行抽查。查出的问题的处理意见,将书面通知企业、
出具查帐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相应调整。
按规定企业应委托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审查验证年度会计报表,其他中介机构(包
括审计师事务所的注册审计师在尚未认定为注册会计师之前)出具的查帐报告不得作
为合法依据。否则,财政机关可依照国家规定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报表重新审查。
5.各企业应将199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于1996年4月30日前报送当地
财政机关(其中在长沙的中央、部队、省属单位兴办的合资、合作企业报送省财政
厅),同时还应报送税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原审批机关、投
资方和企业户银行。
各地、州、市财政应于1996年5月25日前将所属企业的总报表、财务情况
说明以及企业分户数据软盘报送我厅。
三、企业编制财务决算有关政策问题
1.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从1995年起5年内按比例分期抵
扣,每年抵扣比例为1995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中尚未抵扣部分的20%,最多不
超过25%。
2.根据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
(湘财(95)外字第187号文件转发)的规定,企业应按规定建立住房周转金,
并建立辅助帐簿按规定进行核算。
为了配合房改,从1996年1月1日起,我省外商投资企业改为按中方职工工
资总额的5%从成本费用中提缴住房公积金,原湘财(94)外字第376号文件规
定的按中方职工每人每月60元从成本费用中提取住房补助基金停止执行,中方职工
住房补助基金余额全部转作住房周转金管理。
企业中方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支付,并由所在企业发放工资
时代扣。
3.有关“汇兑损益”的核算,企业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外币业务核算的规定,不得以某种外币汇率变动较大
为由,改变其原定的核算办法。
4.根据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湘
财(95)外字第353号转发》的要求,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内部财
务制度的会计制度,并报财政、税务部门备案。
企业(包括已投产营业的企业)应在1996年4月30日前到当地财政机关办
理财政登记手续,明确企业的财务管理与预算级次。
5.企业由于各种原因终止时,应严格执行财政部《管理规定的通知》(湘财(
95)字第305号转发)。企业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提出的清算报告连同
清算报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查帐报告,于15日内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办理财政登
记注销手续。
6.各级财政机关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物价补贴
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财(95)外字第160号转发)和《关于加强外商投资
企业场地使用费征收管理的通知》的精神;加强“两费”的征管,除省人大通过的《
湖南省鼓励外商投资条例》规定的减免政策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定优惠政策。
凡是违反规定的要迅速纠正,并按规定补交应缴财政的收入。
7.其他有关财务政策仍按湘财(94)外字第375号《关于编报湖南省外商
投资企业1994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执行。
附件:外商投资企业效益指标的内容和计算
1.销售利润率:反映企业销售收入的获利水平。计算公式:销售利润率=利润
总额/产品销售净收入×100%
产品销售净收入:指扣除销售折让、销售折扣和销售退回之后的销售净额。
2.总资产报酬率:用于衡量企业运用全部资产获利的能力。计算公式为:
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
平均资产总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3.资本收益率:是指企业运用投资者投入资本获得收益的能力。计算公式:
资本收益率=净利润/实收资本×100%
4、资本保值增值率:主要反映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完整性和促全性。计算公
式:
资本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期初所有者权益总额×100%
资本保值增值率=100%,为资本保值;资本保值增值率大于100%,为资
本增值。
5.资产负债率:用于衡量企业负债水平高低情况。计算公式: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6.流动比率:衡量企业在某一时点偿付即将到期债务的能力,又称短期偿债能
力比率。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速动比率:是指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它是衡量企业在某一时点上运用随
时可变现资产偿付到期债务的能力。速动比率是对流动比率的补充。计算公式: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滚动负债×100%
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7.应收帐款周转率:也称收帐比率,用于衡量企业应收帐款周转快慢。计算公
式:
应收帐款周转率=赊销净额/平均应收帐款余额×100%
赊销净额=销售收入-现销收入-销售退回、折让、折扣。由于企业赊销资料作
为商业机密不对外公布,所以,应收帐款周转率一般用赊销和现销总额,即销售净收
入。
平均应收帐款余额=(期初应收帐款余额+期末应收帐余额)/2
8.存货周转率:用于衡量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存货资产的周转次数,反映企业购、
产、销平衡的效率的一种尺度。计算公式如下:
存货周转率=产品销售成本/平均存货成本×100%
平均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2
9.社会贡献率:是衡量企业运用全部资产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价值的能力。
计算公式:
社会贡献率=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平均资产总额×100%
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即企业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的价值总额包括工资(含奖
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劳保退休统筹及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利息支出净额、应交增
值税、应交产品销售税金、应交所得税、其他税收、净利润等。
10.社会积累率:衡量企业社会贡献总额中多少用于上交国家财政。计算公式:
社会积累率=上交国家财政总额/企业会贡献总额×100%
上交国家财政总额:包括应交增值税、应交产品销售税金、应交所得税、其他税
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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