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计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粮食厅关于做好1998年度第一批早籼米加工出口工作的通知
湘计经贸[1998]081号颁布时间:1998-02-12
1998年2月12日 湘计经贸[1998]081号
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市计委、粮食局、财政厅: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下达安排南方早籼米出口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精神(计经
贸[1997]2437号)。现将我省1998年度第一批早籼米出口计划下达给
你们,并就有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安排。这次下达各地的早籼出口计划,是国务院和省政府为缓解我省早
籼稻库存压力而专项下达安排的必须加工出库省内的早籼稻。第一批中央下达我小
70650吨出口计划,按照照顾产区、近湖近港、节约费用,同时考虑加工出口厂
家生产能力的原则,分别安排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等6市组织加工
(计划详见附表),由上述地区就在动用1997年度按保护价收购的早籼稻加工,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二、质量标准。要严格按照省商检局、省粮食局制定的标样加工,成品米最高破
碎率为25%,水份14%以内,其他指标均按国标执行。包装物由省粮贸公司统一
采购配送到厂,每袋大米净重50公斤。
三、价款和费用结。这批出口早籼米FOB(离岸价)225美元/吨,省按
58%的出米率折算核定每吨大米的原料成本为1931元,扣除加工每吨大米的节
米价款144元后的实际原料成本为1787元/吨;省核定长短途运费、码头装卸
费、包装物、港口中转及商检费、防疫费、港监费、省内商检费、中粮代理费等项费
用每吨319元,由粮食部门代理、加工单位包干使用,超支不补。根据每批大米结
汇水单的实际汇率,具体计算每个批次对有关市、县的结算价款。考虑到市、县负担
困难的实际,省核定的实际大米成本加包干费用高出此次出口大米离岸价的差额
241元/吨,按粮食超储库存利息费用地方负担比例,由省财政补助60%,市、
县财政自行负责40%。补贴款由省财政从集中管理的粮食风险基金中统一拨付。
四、这次大米出口是国家计委下达的计划和省政府的决定,由各地动用按保护价
收购的粮食,财政给予补贴,由省统一组织加工出口的政策性业务,按照国税局湘国
税函[1996]177号文件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五、明确职责,分工协作。该批出口大米的具体代理组织工作由省粮食局所属省
粮油贸易公司和省粮油对外贸易公司负责承办,该批出口大米贷款及代理费由省粮食
局结算中心设立专户核算。有关申办许可证、出口结汇、外汇核销和信用证结算等事
宜,由省粮油进出口公司承办。有关地市粮食局负责所在地市出口业务的总协调,及
时解决各种具体问题。根据以上原则,出口大米离厂启运以前的原粮集并,短途运输、
成品上船、大米加工等费用由有关地市和加工单位负责。大米包装、请船、船上铺垫
物、商检费和启运离厂以后的各项工作和费用均由代理单位负责。各地、各单位、各
环节都要科学安排,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
六、会统处理。统计上在粮食货款结算完毕以后作“市粮(出口)”统计,会计
上作市场粮销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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