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省华侨住宅开发总公司所属企业单独建制有关财务、资金划转的函
湘财(95)便外字第23号颁布时间:1995-02-27
1995年2月27日 湘财(95)便外字第23号
省华侨住宅开发总公司:
据了解你公司所属海南阳光经济发展公司要单独建制。鉴于你公司为预算内国有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制的企业仍属于预算内国有企业,资产属国家所有。
为此,你司应按规定向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局书面报告财务、资金的划转情况,并经
查实相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认可后,方能转帐。
特此致函,请遵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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