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2月3日 湘财综字[1998]47号
各地市州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第二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
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
执行。
一、我省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部门的被装和其它装备管理费同时予以取消。
从1999年起,上述四部门的被装和枪支弹药实行垂直管理,并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二、取消出租汽车管理费后,对城市出租汽车的管理职能由建委系统内部进行调
整,业务经费也由建委系统内部自行消化。
三、房地产交易中心(外、所)收取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管理,
由省物价局对其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审核和调整。
四、各地、各部门对国家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必须坚决执行,立即停止征收。接
此通知后,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应迅速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项目注销手续,
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收费票据核销手续。
附件:
关于公布取消第二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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