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移民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缴拨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财综字[1998]43号颁布时间:1998-11-30
1998年11月30日 湘财综字[1998]43号
各地市州财政局、省移民局、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
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为保证移民资金的及时归集和使用,现就省移民资金纳
入财政专户缴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移民资金财政专户
为加强对移民资金的管理,确保移民资金专款专用,在省建行湖南省预算外资金
财政专户下设立移民资金分户,帐号为7850021901052-02,户名为
湖南省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移民资金)(以下简称省财政专户)。此帐户全面核算
预算外移民资金的归集和使用,单独计算银行利息,利息作为移民资金的来源,由省
财政以财政拨付移民资金的名义拨给省移民局和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省移民局和省
经济建设投资公司的其他预算外移民资金收入帐户全部取消,所有移民资金归集到此
帐户。
二、移民资金的归集
(一)库区后期扶持基金:由省电力公司、省水利水电厅、五级公司、水公司等
业主单位按规定收取,并按月缴入省财政专户。
(二)库区维护基金:由省电力公司按规定提取,按季缴入省财政专户。
(三)移民扶助金:由省水利水电厅按规定的标准提取后,按季缴入省财政专户。
(四)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含调概投资和建设期移民投资)(简称淹没补偿费):
由业主单位根据投资总概算和经省计委审批下达的年度计划及时缴入省财政专户。
(五)库区开发专项资金:由省电力公司、五凌公司、水公司等业主单位按规定
的标准代征后委缴入省财政专户。
(六)电力附加费:由省电力公司按规定的标准提取后,按月缴入省财政专户。
(七)水费附加:由受益区的地方政府和粮食部门按湘政发[1996]37号
和湘政发[1997]109号文件规定收取,资金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对受淹区和
灌溉受益区不在同一地州市的,由灌溉受益区地州市上缴省财政专户。
(八)移民定销粮差价补贴款:由省财政厅按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方案负责筹集,
及时归集到省财政专户。
(九)其他移民资金:含今年中央和省出台新的移民资金政策所归集的资金,均
应按此办法及时缴入省财政专户。
三、移民资金的拨付
移民资金的拨付应由省财政厅按照省移民局和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分别提出的经
批准的年度项目和用款计划,将资金拨付到省移民局和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的移民资
金支出户上,支出户只能设一个,由省移民局和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向我厅提供具体
开户行和帐号,经我厅批准后确定,开户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帐户。省移民局、省经济
建设投资公司根据工程进度和计划安排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不得滞留在支出户上。
四、本办法自1998年12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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