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党政于部培训学习期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湘财(95)行字第90号颁布时间:1995-03-28
1995年3月28日 湘财(95)行字第90号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党政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的
有关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党政干部培训学习期间的生活补助标准。具体
规定如下:
一、凡经组织批准,带薪参加脱产学习并在学校食宿的干部学员,不论职位高低,
不分省内省外(出国培训除外),学习期。间的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2元。
二、按湘组通(1990)47号文件规定;脱产参加学历班和各种专业证书班
的少数民族干部和地州市以上党委和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学习期间的生活费,按每
人每天补助2元执行,其他一律不予补助。
三、在本单位内举办的各种学习班,一律不得发放生活补助费。
四、按以上规定发给的生活补助费由学员单位支报。
五、本规定自1995年3月9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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