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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土部门代征的通信设施建设基金解缴办法的通知

湘政办函[1998]210号颁布时间:1998-09-06

     1998年9月6日 湘政办函[1998]210号 娄底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地方通信设施建设基金的管理,省人民政府决定,全省各级国土部门 代征的通信设施建设基金,其解缴办法由原来直接解缴同级邮电部门,改为逐级上解 至省国土测绘局,由省国土测绘局汇总于每季首月5日前将上季度的基金缴入省财政 厅工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专户。这部分通信设施建设基金解缴办法调整后,国土部门有 关代征业务费的提取、使用、管理,比照代征工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办法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省国土测绘局与省邮电管理局原下发的《对国家建设 和城镇建设用地征收通信设施建设基金实施办法》(湘国土[1998]31号)同 时停止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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