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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预算外资金财务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湘财综字[1998]17号颁布时间:1998-05-28

     1998年5月29日 湘财综字[1998]17号 各地市州财政局:   为切实加强各级财政专户管理,防止国家资金流失,各级财政综合、收费部门要 对财政资金严格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现就预算外资金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 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专户管理,制订和完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明确划 分会计人员的职责。在岗位分工上,与银行对帐和登记明细帐不能兼任;开具拨款书 与用款计划的复核不能兼任;银行预留印鉴应分开保管。   二、加强用款计划管理。用款计划由专人负责审核,用款计划的审批应与会计部 门分开;用款计划的各个要素必须填列完整,用款单位的公章、财务章、财务负责人 签章,经办人签章必须齐全,否则,财政综合、收费部门不予受理。   三、根据“两项改革”的要求,各专户管理单位经批准后,只能开设一个支出户。 单位出具的支出户与批准的支出户不一致的,会计部门不予办理业务。因特殊情况单 位需更改帐户,应由单位出具公函,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更改。   四、认真做好财政与专户管理单位的对帐工作,定期(按月或按季)给单位寄发 对帐单,督促单位及时对帐,查清错漏。各级财政综合、收费部门在近期组织一次与 单位的全面对帐工作。   五、加强对财政专户的管理工作。专户的开设要少而精,选择有实力,信誉好, 管理严的专业银行开户;要做好开户银行的工作,让其为财政把好关,对明显有疑问 的拨款书(或其它付款票据)要审核查证后再拨付,同时财政综合、收费部门也要避 免非正常的跨银行的资金调拨。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 特别是与开户银行之间交往时,既要搞好关系,促进工作,要又头脑清醒,洁身自好。   六、根据财政部关精神,各级财政综合、收费部门要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回收以 “间歇资金”、“调剂资金”等名义发放出去的资金,要组织专门力量抓资金回收工 作。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再从财政专户中借出资金。   七、各级财政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财政综合、收费部门的财务管理和制度建设工 作,督促其严格执行和遵守有关财务制度,不定期地开展必要的监督检查,做到防患 于未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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