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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外间歇资金融通借款回收工作的通知

湘财综字[1998]24号颁布时间:1998-07-27

     1998年7月27日 湘财综字[1998]24号 各地市州财政局:   根据全省财政系统纪迅速检监察暨财政周转金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加强预 算外间歇资金融通借款回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停止间歇资金融通借款的发放。各级财政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今后不 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再从财政专户中借出资金。   二、认真抓好清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近期内要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力量,集中 精力抓预算外间歇资金融通借款的清理。要逐户逐笔澄清底子,切实掌握资金使用去 向和项目效益情况。清理中若发现债权债务关系不够明确的(合同不完善),要完善 合同,落实债务人。并请各地市将清理的基本情况于9月底以前书面报告我厅。为了 掌握全省预算外间歇资金融通借款的发放规划和资金回收进度,从今年起建立季度报 表制度,请各地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报表及时上报我厅。   三、各级组织资金回收。在澄清底子的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要研究制订周密的 资金回收方案,集中时间、组织人员突击抓回书。针对资金回收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 题,财政部门的主要领导要研究对策。为了尽快解决资金回收的问题,要做到有钱要 钱,元钱要物(包括房地产、有价证券、交通工具等),必要时,可以采取扣款形式 从财政应拨经费中逐年扣回。鉴于间歇资金融通借款的特殊性质,地市州县财政局从 省厅统借的间歇资金一律不能豁免,原则上要在今年底还清。请各地统一制订具体还 款计划,于8月15日前报省厅综合、收费处。内容包括:1、资金使用去向和项目 的效益情况;2、承诺具体还款的时间和金额;3、特殊情况(今年归还确有困难) 的说明,并承诺还款的时间。还款计划经省厅认可后,各地应严格按计划积极还款。 否则,省厅将从补助各地的款项中扣还。   四、制订奖励措施。对归还资金行动快、数额大的地市县财政局,省厅将对单位、 单位有关负责人和经办人给予适当奖励。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优 惠奖励措施:一是对按时或提前还款的单位领导和有关经办人员给予资金奖励;二是 对回收资金有功的个人可以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资奖励;三是对协助回收资金有实际 效果的中介机构、执法机关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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