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升级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价费字[1998]80号颁布时间:1998-04-17
1998年4月17日 湘价费字[1998]80号
各地(州)市、县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4]60号和劳动人事部人薪发[94]50
号文件规定,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由省人事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为解决组考过程中的命题、制卷、租场、监考、阅卷等费用开支,根据国家计委、财
政部计物价[1993]2473号文件精神,按照以考养考、以收抵支、收支平衡
的原则,经研究同意适当收取考试费和培训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道德》和《技术业务理论》两科考试,每人每科收费25元(含资格
审查费)。
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考虑到工种类别多,技术难易程度不一,考试所需设
备、原材料等消耗差别较大的实际情况,省规定幅度为:初级升中级每人30-90元,
中级升高级每人50-120元,由地市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省定幅度内根据不同
工种的实际耗费情况核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实际操作考前培训,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培训时间和收费标准为:初级升
中级在40课时内、中级升高级在56课时内安排,按每人每课时2元标准由地市物
价、财政部门核定(含培训教材资料费)。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升级考试收费,由各部门、行业主管考评机构执
收,省人事部门可在地市和部门的收费总额中集中2%,专项用于全省机关、事业单
位工人技术等级升级考核工作的组织、审查、相关资料印制等费用的开支。
五、考试和培训收费均属事业性收费,收费资金全额上交财政,纳入财政专户管
理。各执收单位接此通知后,应及时到当同级物价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有
关手续,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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