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南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控购办关于将控购调节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

湘财(95)控字第361号颁布时间:1995-12-07

     1995年12月7日 湘财(95)控字第361号   为加强对控购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及蝗收缴入库工作,经研究决定,从199 5年元月1日起将控购调节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分成办法仍按[1992]湘控字1号文件规定执行,各级控购办收取的控 购调节基金,除按规定解缴上级控办外,其余部分和下级解缴的控购调节基金一律全 额以“其他收入”预算科目按季缴入同级国库,不得截留、挪用,年度终了后,再予 清算。   二、各级控购办要加强控购调节基金的财务管理,并按[1992]湘控9号文 件关于“湖南省控制购买专控商品调节基金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规定进行会计 核算。   三、“控购调节基金”征收业务经费按当年实际入库的控购调节基金提取6%, 由同级财政通过财政支出全额拨付控购办专款专用。                                     (6)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