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控购办关于申报一九九六年度专控商品购买计划的通知
湘财(95)控字第9号颁布时间:1995-12-01
1995年12月1日 湘财(95)控字第9号
根据财政部财预字(1995)417号文件“关于下发《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工作要点》的通知”的精神,从1996年元月1日起对社会集团购买国家专项控制
商品实行指标管理,单位购买专项控制商品,要在核定的指标限额内审批,不能突破。
对小汽车实行定编管理。各社会集团单位应根据本部门的财力和实际情况向各级控办
申报专控商品购置计划;报送截止95年12月31日止的现有专控汽车拥有量。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本省内一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包括国
有资产占控股地位和主导地位的企业、集体企业用公款支付的被列入国家控制社会集
团购买力管理范围内的消费支出)。
二、申报内容:凡用公款购买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专控商品,均要列入社会集团
购买计划,1996年的申报计划要按照本单位的预算收支计划,力求准确合理,不
得擅自突破。
三、申报时间:各社会集团单位务必在1996年元月底之前将此表送交单位所
在地的控办核定(省直在长单位报省控购办,中央驻湘单位和省属驻各地的,单位报
各地控购办,逾期不申报者,各级控办将不受理专控商品的审批。
四、社会集团单位现有专控汽车拥有量统计表于1996年元月底之前一并报送。
(专控汽车拥有量统计表和专控商品计划申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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