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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适当提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在湘院士地方津贴标准的通知

湘人发[1998]11号颁布时间:1998-01-23

     1998年1月23日 湘人发[1998]11号 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适当提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在湘院士地方津贴 标准。津贴数额由原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从1998年元 月起执行。其它有关事宜仍按湘人专[1995]271号文件精神办理。   请各有关部门协助做好院士津贴的发放工作。特此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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