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南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建设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五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通知

湘劳社发[2002]75号颁布时间:2002-03-05

     2002年3月5日 湘劳社发[2002]75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财政、科技、建设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财政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 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 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属转制科研、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体人员待遇调整问题.亦参照本通 知规定执行。 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建设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 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