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南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罚没票据换版相关工作的通知

湘财综函[2002]15号颁布时间:2002-04-17

     2002年4月17日 湘财综函[2002]15号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罚没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预[2001] 52号)要求,原套印“湖南省财政厅罚投票据专用章”的票据从2002年6月 30日起停止使用,请各地、各单位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所有旧版罚没票据的清理收缴工作。各用票单位要组织力量,明确 责任,将旧版票据分类顺号归集,登记造册,并连同清册逐级收缴上报。各级财政部 门要认真审核,并做好销毁工作。整个清理工作要细致彻底,不留死角。   二、认真做好新老票据的衔接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分批限量领用原则及时报 送用票计划,领用发放新版票据,确保执罚工作的正常进行。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