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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防洪保安资金征集有关问题的复函

湘财综函[2002]27号颁布时间:2002-08-26

     2002年8月26日 湘财综函[2002]27号 湘阴县人民政府征集防洪保安资金办公室:   你办《关于征集防洪保安资金几个问题的请示》(湘政征集办[2002]8号) 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湘阴分公司缴纳防洪保安资金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批复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同意人寿保险费免交水利建设 基金的批复》(财综字[1999]177号)的规定,“鉴于人身保险是具有返还 性质的保险业务,其保费收入属于国家规定的免税险种,同意对你省开办的一年期以 上的人身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水利建设基金。你省保险公司的其他保费收入 仍按0.5‰缴纳水利建设基金”。因此,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湘阴分公司开办的一年 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防洪保安资金。但对于该分公司的其他保 费收入,仍按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批复〉 的通知》(湘财综字[1998]48号)规定征收防洪保安资金。   二、关于中国联通湘阴分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湘阴分公司缴纳防洪保安资金的 问题   中国联通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属国内股份制公司,因此,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省财政厅〈湖南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中国联通 湘阴分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湘阴分公司应缴纳防洪保安资金。经查,中国联通湘阴 分公司应缴纳的防洪保安资金已按文件规定,由其机构所在地的岳阳市地税局开发区 分局负责征收。因此,你县应按规定对太平洋保险公司湘阴分公司及其在职职工如实 征收防洪保安资金。   三、平烷行洪移民建镇征用的土地是否应缴纳防洪保安资金的问题   农村平垸行洪、移民建镇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湖区居民免遭洪水灾害的一项 重要举措,是利国利民一件大事,其经费来源主要是通过国债资金中安排的。为此, 经研究,决定对农村平垸行洪、移民建镇所征用的土地免征防洪保安资金。   此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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