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防洪保安资金征集有关问题的复函
湘财综函[2002]27号颁布时间:2002-08-26
2002年8月26日 湘财综函[2002]27号
湘阴县人民政府征集防洪保安资金办公室:
你办《关于征集防洪保安资金几个问题的请示》(湘政征集办[2002]8号)
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湘阴分公司缴纳防洪保安资金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批复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同意人寿保险费免交水利建设
基金的批复》(财综字[1999]177号)的规定,“鉴于人身保险是具有返还
性质的保险业务,其保费收入属于国家规定的免税险种,同意对你省开办的一年期以
上的人身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水利建设基金。你省保险公司的其他保费收入
仍按0.5‰缴纳水利建设基金”。因此,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湘阴分公司开办的一年
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防洪保安资金。但对于该分公司的其他保
费收入,仍按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批复〉
的通知》(湘财综字[1998]48号)规定征收防洪保安资金。
二、关于中国联通湘阴分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湘阴分公司缴纳防洪保安资金的
问题
中国联通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属国内股份制公司,因此,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省财政厅〈湖南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中国联通
湘阴分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湘阴分公司应缴纳防洪保安资金。经查,中国联通湘阴
分公司应缴纳的防洪保安资金已按文件规定,由其机构所在地的岳阳市地税局开发区
分局负责征收。因此,你县应按规定对太平洋保险公司湘阴分公司及其在职职工如实
征收防洪保安资金。
三、平烷行洪移民建镇征用的土地是否应缴纳防洪保安资金的问题
农村平垸行洪、移民建镇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湖区居民免遭洪水灾害的一项
重要举措,是利国利民一件大事,其经费来源主要是通过国债资金中安排的。为此,
经研究,决定对农村平垸行洪、移民建镇所征用的土地免征防洪保安资金。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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