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0月10日 湘国资评字[1999]73号
各市州国有资产管理局、资产评估协会:
现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财务管理规范〉的通知》转发
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评估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底之前将上年度财务报告(一式两份),报各市州
评估协会,没有成立评估协会的,报市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省直资产评估机构直接
报省评估协会(一份)。
二、根据中评协的要求,各市州评估协会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于每年4月20
日之前将所辖范围内评估机构的团体会费、会费清单及上年度财务报告(一份)上交
省评估协会。
省直资产评估机构团体会费应于每年3月底之前直接交省评估协会。
附件:
资产评估机构财务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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