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月27日 湘财综字[1999]8号
各地市州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建立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收支预决算制度的通知》(财综字
[1999]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1、建立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收支预决算制度是加强住房基金管理的一项基础
性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认真抓紧抓好这项
工作。
2、编制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收支预决算,是一项时效性较强的工作,各地各
单位务必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及时编制并上报。
3、为鼓励各地各单位认真搞好住房基金收支预决算工作,我厅将在适当时候进
行考核评比。
附件:
财政部关于建立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收支预决算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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