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5月31日 湘财综字[1999]22号
各地市州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治理向农民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紧急通知》(财综字
[1999]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落实。
一、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是各级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地要按照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湘办发[1997]5号和湘办发[1998]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
健全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为了便于上下联络,请各地县将本地减负联络人
员名单报送我厅综合收费处(表格附件一)。
二、县级财政部门要尽快建立和健全收费政策公告制度,及时向乡镇和农民公布
涉农收费项目(格式见附件二)。请各县市在8月15日前将公布的涉农收费项目上
报地市,由地市收集统一报我厅综合收费处。
三、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
(一)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1.检查范围。今年以来,县乡两级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
费和专项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对问题较大的案件可以延伸到以前年度。检查的重点
是中小学收费、结婚登记收费和农民建房收费。
2.检查内容。
(1)收费行为的合法性,如中央、省明令取消的收费、基金项目是否停止执行;
是否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等。
(2)收费收入管理情况,如行政性收费收入是否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事业性收
费和专项收费是否实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挪用、贪污
情况。
(3)收费票据使用情况,如收费票据使用是否正确;有无转借、转让、涂改、
扩大使用范围;有无不开票收费等。
(4)执收单位是否建立和健全有关收费财务制度。
(二)检查方法。
采取单位自查、联合复查、交叉检查和地市验收相结合的办法。
1.单位自查。各执收单位和部门要在6月20日前对本单位收费情况进行一次
清查,并将自查情况表(见附件三)和自查情况书面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
2.县乡财政部门对各单位报送的自查情况进行汇总(表格见附件三)和复查,
并对重点部门进行全面检查。
3.6月30日开始,县市财政部门组织乡镇交叉检查。
4.7月20日前后地市财政部门组织验收,具体办法由地市确定。
(三)8月10日前各地市应将本地的检查情况汇总(格式见附件三)并将书面
材料报省财政厅综合收费处。
附件:
财政部关于治理向农民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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