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5月19日 湘财(95)工字第146号
现将财政部《关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有关问
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执行情况及时向我厅反映。
根据省政府的决定,我省实行国家拨补流动资本办法的企业,除株洲市地方国有
企业外,省政府湘政发[1995]7号文件确定的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50户
企业也可执行,但省级已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的企业不再单独计算。其它地区、企业
不得比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关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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