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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财(95)工字第146号颁布时间:1995-05-19

     1995年5月19日 湘财(95)工字第146号   现将财政部《关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有关问 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执行情况及时向我厅反映。   根据省政府的决定,我省实行国家拨补流动资本办法的企业,除株洲市地方国有 企业外,省政府湘政发[1995]7号文件确定的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50户 企业也可执行,但省级已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的企业不再单独计算。其它地区、企业 不得比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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