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财政部门进一步做好工交企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湘财(95)工字第203号颁布时间:1995-07-13
1995年7月13日 湘财(95)工字第203号
现将财政部[1995]财工字131号印发的《关于财政部门进一步做好工交
企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通知”明确了财政工
交部门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具体工作任务,对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
要求,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按照文件的要求,主动转变职能,改进工作方法,扎扎
实实地开展工作,努力开创财政工交企业工作新局面。现结合我省实际,补充三点意
见如下:
一、各地、州、市财政局应按照财政部的“通知”要求确定工交部门的工作任务,
加强组织领导,做到组织保证,职能明确,人员到位,力量增强。
二、财政工交部门在推进企业改革的过程中,要大胆探索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
有效途径,加快国有小型企业的改革步伐;积极支持和参与株洲市“优化资本结构,
增强企业实力”的试点和全省52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湘政
发[1995]19号《关于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力争在企业
改革上有所突破,有所进展,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改革措施。
三、我省具体情况与“通知”中有关部分不一致的,如第二部分第七条“做好外
商投资企业管理工作”,应根据省政府批准我“三定”方案,仍由各级财政的外经部
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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