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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测绘局、湖南省监察厅关于对全省铁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湘财监字[1999]9号颁布时间:1999-08-10

     1999年8月10日 湘财监字[1999]9号 长沙、怀化铁路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办发[1999]21号、湘发 [1998]18号、湘财农税字[1999]5号、湘财农税字[1998]7号 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及有关收费收入的征收管理,规范 我省境内铁路国有土地相关收入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经研究,并征得财政部驻湖南 监察专员办事处的同意,决定对我省境内铁路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及有关收 费收入征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994年以来,我省境内铁路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及有关收费收入的 征收、上缴及成本费用开支等情况。   二、检查内容   1、原湘价费字[1994]91号文件和湘财农税字[1998]7号文件的 执行情况,是否依法征收,是否存在随意减免、降低征收标准等问题;是否按规定严 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是否及时上缴财政,有无截留、坐支、挪用和转移 财政收入等问题。   2、检查土地开发成本是否真实、准确、合法,是否存在虚列滥列成本等问题; 财政返还款及业务费是否按规定用途及标准使用。   3、检查“湖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专用收款收据”和“湖南省行政 事业性收费收据”使用情况。是否存在以其他票据代替专用票据的问题,是否存在无 效票据、收费不开票以及专用票据丢失、票款不符等问题。   4、检查铁路土地管理机构财务管理情况。是否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单独建帐和 按规定设立银行帐户、配备专门的财会人员;是否存在将应缴财政收入和业务费帐外 设帐、多头开户、私设“小金库”等问题,有无乱发补贴、奖金、实物,有无私分土 地资金和其他国有资产以及其他违反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检查方法   从1999年8月16日开始,由省财政厅、省国土测绘局、省监察厅组成检查 组分赴长沙、怀化铁路总公司进行实地检查。由长沙、怀化铁路总公司通知铁路土地 管理机构有关单位派员携带各年度从省财政(包括当地财政)和省土地部门领取的 “湖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专用收款收据”和“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 据”(含已使用和未使用票据)及帐表凭证等分别到长沙铁路国土分局和怀化铁路国 土分局集中,接受检查。必要时可以延伸到有关单位检查。   对土地管理部门国土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党中央和国务院作出 的重大决策。长沙、怀化铁路总公司要积极支持铁路土地管理机构贯彻落实中央关于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自觉接受财政、国土、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大 力支持配合检查组做好本次检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参与检查的人员要认 真履行职责,严格要求,严肃执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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