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湘专员办、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算收入对帐办法的通知
湘财(95)预字第375号颁布时间:1995-11-28
1995年11月28日 湘财(95)预字第375号
目前,在省级收入预算执行过程中,经常出现混淆级次、截留省级收入以及压库
等情况,影响了省级收入的及时入库、划解和预算的完成。为了保证省级收入及时足
额入库,经省财政厅与财政部驻湘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研究,委托财政部驻湘财政监
察专员办事机构办理省级收入对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省级收入对帐制度。具体做法比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
局[93]财预字146号《关于制发〈中央预算收入对帐办法〉的通知》以及财政
部财监字[1995]87号《关于改进中央预算收入对帐办法的通知》办理。发现
混库等差错就地及时予以调整。
二、财政部驻湘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每年组织对上年度的省级收入进行一次检查。
三、对检查、对帐中发现的混库等差错无法及时就地更正的,由各地财政部驻湘
财政监察办事机构于年度终了后填列(地、州、市上报办理扣款一览表)一式二份,
送当地财政局核对签章后,连同有关原始凭证复印件,于2月底之前报财政部驻湘财
政监察专员办及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通过年终结算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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