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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省劳动厅转发财政部、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湘财(95)综字第16号颁布时间:1995-01-18

     1995年1月18日 湘财(95)综字第16号   现将财政部、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暂 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按照[94]财社字第59号文件 的要求,对将社会保险基金投资于其他项目的进行认真清理,并在95年3月30日 前将清理结果(文字情况及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其他项目清理情况表)上报省财 政厅、劳动厅。 附件: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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