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南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财务决算若干问题请示的批复》的通知

湘财(95)综字第48号颁布时间:1995-02-21

     1995年2月21日 湘财(95)综字第48号   现将财政部(94)财综字第131号《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财务 决算若干问题请示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 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财政部(92)财综字第148号文件精神,1994年1月1日至6 月30日止,各专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部承办的金融业务,免征所得税、国家能源交通 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免征的所得税等税金应全额上交同级财政,纳入城市 住房基金。   二、房地产信贷部利润(包括政策性和经营性的税后利润)的分成办法,由同级 财政比照当地专业银行留利水平确定。分成的利润基数不包括规定纳入城市住房基金 的所得税减免额。其他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房地产信贷部收缴利润。否则,将追究 有主人员的责任。   三、上级管理费在省级分行和地、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之间的分配报省财政厅审 定。   四、各专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部1994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同级财政审批。   五、全省各专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部1994年度财务决算按上述规定执行。 附件:财政部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财务决算若干问题请示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