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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的通知

湘财注协字[1999]11号颁布时间:1999-03-24

     1999年3月24日 湘财注协字[1999]11号 各地市州财政局,省直管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会计师(审计)事务所体制改革的有关 精神,确保我省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如期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挂靠省直有关单位、由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直接管理的事务所,应在 1999年5月31日前完成脱钩改制工作。省注协接收事务所脱钩改制有关材料的 截止日期为1999年5月10日。   二、挂靠各地市州有关部门的事务所,其脱钩改制工作提前至1999年9月 30日前完成。改制工作方案必须在1999年6月1日前提出,省注协接收事务所 脱钩改制有关材料的截止日期为1999年9月10日。   三、挂靠县、市、区有关部门的事务所,其脱钩改制工作必须于1999年12 月31日前完成。脱钩改制方案必须在1999年10月31日前提出,省注协接收 事务所脱钩改制有关材料的截止日期为1999年12月10日。   四、到期未完成脱钩改制工作的事务所,一律取消执业资格。   各级财政部门和挂靠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 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作步伐,确保事务所按期完成脱钩改制工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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