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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申报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财外字[1999]55号颁布时间:1999-10-25

     1999年10月25日 湘财外字[1999]55号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现将财政部《关于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申报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债字 [1999]19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 照执行。   1.各地申报项目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逐级上报。   2.所有申报材料需向省财政厅提交两份原件。   3.三类贷款项目具体按照公用事业项目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性基础 设施项目、竞争性项目划分。 附件:财政部关于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申报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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