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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粮食部门实行两条线运行的通知

湘政发[1995]30号 颁布时间:1995-10-26

     1995年10月26日 湘政发[1995]30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粮食部门深化改革实行两条线运行的通知》(国发[1995] 15号)精神,按照“统一领导,两线运行,明确职责,分别核算,稳定市场,搞活 经营”的原则,现就我省粮食部门实行两条线运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两条线运行的目的   粮食部门实行两条线运行,就是国有粮食企业在当地政府和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 门的统一领导下,把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分开,一条线从事政策性业务,一条线 进行商业性经营。其目的是:加强国家和地方政府对粮油市场的宏观调控,更好地组 实施粮油的总量平衡,适时进行吞吐调节,保持粮油市场的基本稳定;用好国家对粮 食企业的财政补贴,更好地发挥财政补贴的作用;管理好银行收购资金,保证政策性 收购资金不被商业性经营业务所占用,禁止用银行贷款弥补企业亏损和财政应拨未拨 补贴款;加强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减少粮油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提高经济 效益;使企业在竞争中增强实力和活力。   二、省、地州市粮食事权的划分   省人民政府对省内粮油市场宏观调控和粮食总量平衡负总责。省掌握的粮食由省 储备粮和国家定购粮组成。国家定购粮的粮权属于中央,由省人民政府统一调度和使 用。全省定购任务33.1亿公斤稻谷各地必须保证完成。 各行署和州市政府要切实做好本地区粮食生产和流通工作,保证区域内粮食总量 平衡和市场供应,安排好人民生活,保持粮食市场和价格的基本稳定。地州市掌握的 粮食由地方储备粮、机动粮和省专项包干安排的定购粮组成。行署和州市政府的责任: 1.稳定种粮面积,大力发展粮食生产,努力提高粮食单产,增加粮食总产量,确保 本地区粮食总量平衡。2.掌握粮源,完成省下达的各项国家粮油收购计划。3.保 证完成省对地州市粮食购销调拨包干和交省计划。4.组织粮源,确保下列人员口粮 供应:(1)城镇居民基本口粮;(2)大中专学生口粮;(3)部队用粮;(4) “两劳”“两所”人员口粮;(5)水库移民口粮;(6)农村需救助人员口粮。 (5)按照省下达的规模建立地方粮食储备和风险基金制度,主要用于平抑区域内的 粮价波动和自然灾害救助。其贷款利息和储备费用,由地州市财政及时足额补贴到位。 6.加强粮食企业管理,搞活经济活经营,提高效益,实现全行业扭亏为盈,不得发 生新的亏损挂帐。   三、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的划分   政策性业务包括:国家定购粮,中央和省、地州市、县储备粮的收购、进出口、 储存、批发、调运;城镇居民基本口粮以及农村城救助人员口粮的供应;军粮、水库 移民、“两劳”“两所”人员口粮的供应;吞吐粮食平抑市场粮价。从事政策性业务 的机构是省、地州市、县粮食局和农村粮食站、粮库、军供站。农村粮站具体负责国 家粮油收购、储存 救灾用粮和水库移民口粮供应等政策性业务,隶属县(市)粮食 局领导和管理,不得下放,不得搞国有民营,不得实行个人承包、租赁。粮库主要从 事粮油仓储、批发、调运等政策性业务。军供站主要从事军队、武警部队的粮油供应。 城郊结合粮站既从事国家政策性粮油收购、储存、批发、调拨业务,又承担城镇居民 基本口粮供应任务,作为政策性业务单位进行管理。从事政策性业务的单位,在优先 完成政策性业务的前提下,有条件的也要积极开展多种经营,以减轻负担,但要与政 策性业务分开经营,分别核算。   商业性经营是指政策性业务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各级粮食局所属商业性经营公 司、分公司、粮油零售企业、加工企业、运输企业和其他多种经营企业都属于商业性 经营单位。这些单位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照章纳税。商业性粮油经 营单位接受政府委托,可以代理一部分粮油政策性业务,代理费用由同级政府核定, 通过财政补贴或购销差价解决。城镇粮店从事以粮油为主的商业性经营活动,同时, 接受政府委托承担城镇居民口粮(油)、大专院校、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和军队、武 警部队粮油的供应任务,并享受政策性经营的优惠政策。   四、两条线运行的财务核算   国有粮食企业要对政策性单位与商业性单位、政策性单位内的政策性业务与附营 业务,以及政策性业务中的中央政策性费用与地方政策性费用严格划分,实行财务分 开,分别核算,防止相互挤占。政策性单位开展多种经营和商业性经营单位所需信贷 资金的供应渠道暂维持现状不变、待中国人民银行明确后省再予以确定。   政策性业务实行由县(市)粮食局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的体制。对农村粮站、粮 库、军供站从事政策性业务经营费用实行定额管理。对承担政策性业务的商业性经营 企业实行代理制。城镇粮店代理政策性粮油销售业务所需代理费用,采用“批零差” 方式解决。定购粮食的调拨批发在农村为县一级粮食局或直属仓库,在城市为大中型 粮食仓库。市场粮食的调节业务,由县以上粮食公司代理。粮油加工企业代理政策性 粮油加工业务一律采用委托加工方式。   代理(定额)费用的来源,按财权事权划分。属于储备粮的储备费用部分,分别 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给予补贴;中央和省委托的政策性业务所需费用,由中央财政 和省财政开支或通过粮食购销差价解决;地县委托的政策性业务所需费用,按照实际 发生的合理费用加微利的原则由各地财政、粮食、物价部门共同核定,由地方财政给 予补贴。从1995年6月份起,国家专储稻谷补贴费用标准按原粮计算。各级财政 拨付的专项补贴均要在农业发展银行设专户管理,通过专户逐级下拨。各级政府对粮 食企业的补贴一定要落实,拨补要及时,保证不拖不欠,足额到位。企业不承担政策 性亏损。代理费用按规定标准及时足额拨补后,企业因管理不善发生的亏损由企业自 行消化,不得出现新的财务挂帐。对县(市)粮食局集中核算政策性业务盈亏要做到 收支平衡,不得挂帐。   政策性经营单位内的政策性业务与附营业务要在资金供应、费用分摊、财务成果 等方面分别反映,单独核算。附营业务的利润,其所得税实行收支两条线运行,同级 财政安排消化政策性挂帐,税后利润用于消化企业历年老挂帐、发展生产和改善职工 福利。   五、两条线运行的组织机构   为了适应两条线运行的需要,必须改革和完善现有的粮食机构。   (一)省、地州市、县粮食局是各级政府的工作机构,接受当地政府的领导和上 级粮食局的指导。主要职能是:全面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 法规;研究制订粮食流通行业经营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粮油市场的宏观调控、 总量平衡和粮食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国有粮食企业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的管理, 管好国家财政补贴和银行信贷资金;负责对职工的培训、教育和管理;负责粮食流通 的重要设施、市场体系、网点建设的规划布局,培育和发展粮食市场,配合有关部门 对粮油市场监督和管理。各级粮食局内设结算中心,具体负责政策性业务的各项补贴 及缴拨款的管理与结算,统一向农业发展银行开户,实行统贷统还。   各级粮食局要转变职能,精简人员,提高效率。各级政府和编制管理部门要按照 各地粮食购销、储备管理任务的大小核定编制。   (二)现有商业性经营单位在各级粮食局领导下进行商业性经营。有条件的地方 也可以成立经营性粮食公司,具体负责本身经营和对直属公司经营业务的管理,并受 粮食局委托与批发市场结合,负责代办区域间粮油市场调节业务。   (三)建立国家粮食储备库统一管理体系。根据我省目前实际情况,对国家储备 粮食(包括省储备粮)的购、销、调、存、集并、轮换计划和储粮费用补贴由省统一 管理和安排。对63个挂牌国家储备库采取两种管理形式:1.各粮食局在粮食主产 区、主要城市和重要中转地上收15个大中型国家粮食储备库作为直属库由省粮食局 管理。2.其余48个国家粮食储备库由地县管理,省进行业务指导,财务盈亏列地 县财政预算。省命名的省储备库的管理由地州市自行确定。国家粮食储备库在给予专 项补贴后自负盈亏。国家专项储备粮都要集并到国家粮食储备库储存,切实做到储备 粮的“一符”、“三专”、“四落实”和“四无”,以保证国家储备粮的储存安全。   六、粮食企业经营优惠政策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关心和支持粮食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为两线运行创 造有利条件,帮助粮食企业走向市场。各地政府对粮食部门的优惠政策要继续保留。 对粮油收购、进口、调拨等政策性业务所需资金银行要按中央规定予以保证,并享受 优惠利率;对粮食网点建设、技术改造所需资金,开户银行也应安排一定数量的贷款。 国税部门对粮食企业应交纳的增值税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现行规定继续执行;地 税部门对粮食政策性单位和商业性经营企业交纳地方的有关税收要给予免征或减征照 顾、具体减免政策由省地方税务局另行确定下达。   七、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粮食部门实行两条线运行,是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政策 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财政、银 行、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确保有计划、有步骤地向两条绒运行新体制过渡。 为了加强对粮食部门实行两条线运行工作的领导,省成立领导小组,各级粮食局要把 推行两条线运行作为当前粮食改革的中心工作来抓,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务 院国发[1995]15号文件,统一思想。统一步调,抓紧制订本地区具体实施细 则、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这项改革顺利进行。 本通知的各项政策规定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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