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财政部驻湘专员办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拨款管理的通知
湘财基字[1999]78号颁布时间:1999-12-28
1999年12月28日 湘财基字[1999]78号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国债专项资金的管理,切实解决国债专项投资项目前期准备不足、配套
资金不落实和资金被挪用、截留、置换等问题,保证各项建设资金按工程进度及时到
位,防止出现“钓鱼工程”、“半拉子工程”和“胡子工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最近下发了《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拨款管理的通知》(财基字[1999]
457号)、《对〈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拨款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财基字
[1999]506号)和《财政部关于抓紧落实新增国债项目资金拨付工作的紧急
通知》(财预明传4号)等文件。经商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财政部驻湘专员办同意,
现就加强国债专项资金拨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国债专项资金实行与地方配套资金、银行贷款和其他资金同比例直接拨付的
原则。
1、国债转贷资金的拨付。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工程前期准备、工程进度和
配套资金到位及上级财政部门拨来转贷资金的情况,按照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转贷计
划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
2、中央补助资金的拨付。各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财政部门拨付的中央补助的国
债资金后,在项目配套资金(包括地方配套资金、银行贷款和其它配套资金,下同)
已落实但尚未到位的情况下,可根据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支出预算,预先拨付上级下
达中央补助资金的三分之一,并督促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其余中央补助资金,应根据
项目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按工程进度分次拨付。
二、各级财政部门及同级主管部门应对国债专项资金拨付实行“拨款管理责任制”。
拨款管理第一责任人由本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应对本
地区和本部门国债专项资金的安全使用和同比例拨付负行政管理责任。上级财政部门
对下级财政部门的国债专项资金拨付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财政部门拨付国债专项资金应以下列文件为依据:
1、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或国债转贷资金计划;
2、本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或国债转贷资金计划;
3、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国债专项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情况表》(见附表2),
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申报的用款计划;
4、项目建设其他配套资金到位的银行凭证;
5、本级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各地要加强资金调度,及时将上级拨付资金和各种配套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
确保工程资金及时使用。对上级拨付的同一批项目资金,在不改变各项目概算的前提
下,根据工程进度情况,项目之间可以酌情调剂使用(需报省财政厅备案)。对于上
级负担的资金尚未到位而影响工程进度的,地方财政部门应及时向省财政厅反映情况,
同时,可先行垫付资金,不得以此为由影响工程进度。
四、使用国债专项资金的新开工项目,应按照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基
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的通知》(湘财基字[1999]32号)的规定,工程
预算需经财政部门审查认定,作为财政部门拨付国债专项资金和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
办理工程拨款和结算的依据。对前期准备工作未完成、工程概预算未核定、未按规定
程序进行招投标的项目,财政部门有权缓拨或停拨资金。尚未审查工程预算,工程又
急需用款的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预拨一部分资金。财政部门应在办理工程竣
工决算前,预留5%的工程尾款,待财政部门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结论确定后再
予以清算。
五、凡使用国债专项资金的建设单位必须开设“国债专项资金专户”,实行单独
建帐、单独核算。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在当地建设银行开设“国债资金转贷专户”和
“基本建设资金专户”(或“国债拨款资金专户”)。各开户建行应严格执行银行资
金拨付管理制度,并于每月规定时间内逐级向上级建行、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各级财政
部门的国债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各地市级建行应于每月6日前将本地区财政部门国
债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汇总报省建行营业部,省建行营业部于每月8日前向省财政厅、
财政部驻湘专员办报送全省财政部门国债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
各建设单位应按项目级次每月定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国债专项投资项目工程进度
情况表》(见附表2)及国债专项资金使用和需求情况的分析报告。各省级主管部门
及各市州财政局应在每月7日前根据各建设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向省财政厅基建处报
送《国债专项投资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月度报表》(见附表1)及分析资料。根据省财
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湘财基字
[1998]32号)要求,应按季上报的“专项资金项目分析表”、“专项资金汇
总分析表”等报表仍然按照原口径由各相关主管部门及市州财政部门上报省财政厅。
六、财政部驻湘专员办负责对我省的国债专项资金拨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经
常性的监督检查。
七、对于本通知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建议,请及时函告我厅。
附件:1.国债专项投资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月度报表(略)
2.国债专项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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