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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效益分析报告制度》的通知

湘财基字[1999]9号颁布时间:1999-03-07

     1999年3月7日 湘财基字[1999]9号 各地市州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效益分析报告制度〉的通知》(财 基字[1999]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 贯彻执行。   一、各地市州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要在逐级汇总的基础上,将本地、本单位财 政性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分析报告)以书面文件形式报送省财 政厅基建处。   二、《通知》所述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是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总投资在 5000万元以上的能源、交通、原材料工业项目及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其 它项目。   三、各地市州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向省财政厅报送年度分析报告的时间为次年 1月15日,并于每年7月15日以前报送一次半年情况简要分析。1998年度分 析报告请于1999年3月20日前报送我厅。   四、省财政厅将对各地市州报送分析报告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比。对分析报告 质量高、编报工作做得好的,要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效益分析报告制度》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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