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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行业价格监督检查站查处的罚没款应如何上缴财政的复函

湘财便农税字[1993]31号颁布时间:1993-03-27

     1993年3月27日 湘财便农税字[1993]31号 娄底地区财政局:   你局《关于行业价格监督检查站查处的罚没款应如何上缴财政的请示》收悉。经 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我省现行罚没收入管理制度规定,在行业价格监督检查总站(省站)负责组 织的全省性行业价格检查活动中,凡总站直接查处的罚没款,应全额上缴省财政,地、 州、(市)站、县(市)分站直接查处的罚没款,应全额上缴当地同级财政。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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