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编审1993年国有农口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有关规定
湘财农字[1993]441号颁布时间:1993-11-24
1993年11月24日 湘财农字[1993]441号
为了做好1993年全省预算内国有农口(农垦、水产、森工、劳改、劳教)企
业年度财务决算编审工作。根据中央、省规定的各项财经政策法令精神,特作如下规
定:
一、各级财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广大财会人员要认真抓好
这项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政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认真编审年度会计报表,做
到如期如质上报。并积极组织入库,确保财政收入任务的完成。
1.各企业应认真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按照省财政厅湘
财(93)工字第246号、湘财(93)农字第266号、湘财(93)农字第2
80号、湘财(93)工字第385号等文件规定,搞好新旧财务会计制度的衔接工
作,上半年企业仍需执行原来的财务制度,下半年执行新的企业财务制度,各级财政
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财务的管理和监督,企业要及时将有关财务事项(如企业的内部财
务管理办法、企业选择的固定资产的标准、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企业确定的旅差费
标准等)向主管财政机关备案,不得任意变动,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监督。
2.所有企业(包括关停企业)在12月底前,必须认真盘点财产,严防虚盈实
亏和截留、隐瞒利润的现象发生,要求做到帐实、帐表、帐帐三相符。
3.企业对各种应收款应认真进行清理,并积极组织收回,对逾期三年的应收帐
款,确实不能收回的,可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列入管理费用。
4.企业购置专控商品交纳的调节基金,计入有关资产价值。
5.新制度转换时列入“递延资产”的已完工程长期负债利息和汇兑损益,职工
福利基金赤字,企业应在三年内分别平均摊入财务费和管理费用。从一九九三年七月
一日起,已完工程的长期负债所发生的利息和汇兑损益,均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6.企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职工福利费)上半年按其实发的职工工资总额扣除
各种奖金(包括浮动工资、超标准计件工资、超标准分成工资、承包者超标准工资的
年收入、实行岗位技能结构工资制度包含的效益工资等)后的14%提取,下半年按
实发的工资总额的14%提取。工会经费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
7.实施新制度后,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应按各行业财务制度规定的标准控制执行,
少数企业确因业务需要而规定的业务招待费缺口较大的,可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
追加进入管理费用。
8.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必须按照省有关规定计算效益增长工资
或下浮工资,对原采取分挂分提、总挂分提的企业,从1993年起,全部要改为总
挂总提的办法提取工资。在进行1993年“挂钩”结算时,对因为实行新的财务会
计制度,引起企业经济效益大幅度下降,从而引起企业工资水平下降较大的,经同级
财政、劳动部门审核批准,可给予适当照顾。对于未完成承包上交任务的企业,不得
提取效益增长工资。
未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依然采取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奖金的
办法,具体提取比例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省级劳改、劳教企业仍执
行基本奖金从成本中提取,超利奖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办法。企业提取的奖金通过
“应付工资”科目进行核算。
9.企业住房基金的财力管理按省财政厅湘财(93)综字第348号《转发财
政部〈企业住房基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执行,会计处理按我厅湘财(9
3)会字第365号文件执行。
10.省级劳改劳教企业管教用固定资产应视同企业其他国家资产一样管理,其
对应的固定基金也应纳入实收资本,这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补偿,依靠两个资金渠道,
一是国家拨款,二是有能力的企业实行提折旧办法。地市劳改劳教单位由主管财政机
关视情况确定。
11.森工企业按国余规定的提取比例计提的“两费”(育林费和维简费),因
目前我省采用价外计征,因此,计提的“两费”暂不计入木材进货成本核算,仍维持
原办法核算。
12.根据财政部规定,国有森工企业从1993年7月起执行农业财务制度,
因此森工企业实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核算办法,以确保资本保全。收到主管部门拨来
的维简费列入“专项应付款”核算。
二、认真遵守国家规定,清理企业收入,搞好利润分配,及时清交应上交的财政
收入。
1.加强对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或财务监督。企业独资兴办的分公司、窗口式企
业或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论其所在何地,都必须纳入总厂(总公司)的统一
核算,汇总报送会计报表,不允许将这部分企业经营成果摆在总厂(总公司)之外。
2.企业以联营或股份制形式对外投资的,应按新的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根据投
资额占被投资企业份额的大小,分别采取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会计核算,企业对外投
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投资总额50%以上的,要报送汇总会计报表或单独报送被投资企
业的会计报表。
3.企业对外联营投资,分进分出的利润,上半年按“先分后税”办法办理。下
半年按“先税后分”的办法办理,并进行纳税调整。在考核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
企业的效益指标时,上半年按老口径计算,下半年分出利润方凡实行上交税利挂钩的
企业,需剔除这部分利润所上交的所得税,实行实现利税挂勾的企业,需剔除这部分
实现利润进行考核。分入方则需加上这部分所得税或实现利润进行考核。
对于一次性或暂时性的短期联营,接受投资方不作为实收资本进行核算,应分出
的利润也不通过利润分配进行处理,而应根据应分出的利润额同时冲减营业收入和营
业成本,接受利润方作为营业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成本(或其他业务支
出)进行核算。
4.1993年,农口执行工业、商业等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策性
亏损补贴或价格补贴,均列入企业利润总额的组成部分,不能直接进行利润分配,实
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计算效益指标时,应剔除这部分补贴后计算。
5.实行新制度后,企业出口产品退税,新产品减免的流转税、减免流转税还贷
以及对企业一般困难性照顾减免的流转税,均作为减少销售税金处理,相应增加企业
利润。
6.实行新制度后,能交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的征集按财政部(93)财综字第
78号文件规定执行。
7.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搞好利润分配。上半年企业的实现利润仍按原规定进
行分配,并按有关新旧制度财务衔接政策进行调帐,下半年因经济效益下降,全年利
润比上半年利润减少,需对利润分配进行清算调整时,属于原已进专用基金的,调整
盈余公积不再分项进行调整,属于税前还贷增加了实收资本的,调整实收资本。
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时,除须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税前还贷、单项留利提
取盈余公积金外,企业还可自主确定提取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属于盈余公积的组成部
分,由企业自主确定提取比例,但以不超过盈余公积提取比例为限。
8.所有实行财务包干办法企业的承包上交目标任务应于12月10日前足额及
时入库;企业实际承包上交数大于实现利润的,依次从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中列支。
新制度实施后,原则上不调整承包目标任务。但因实施新制度,影响企业经济效益,
实现利润不足承包上交目标数的,经同级财政批准,可适当调整承包上交任务。
9.企业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违反税法的滞纳金和罚款以及上半年利润调整
等均在“利润分配--其他”中列支。
10.除实行总承包的主管部门可集中一部分留利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一律不
得再集中企业税后利润。
三、搞好经济效益分析,认真编审企业年终决算。
1.各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认真写好1993年财务决算报表的财务情况说
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应按《农业企业财务制度》第77条规定,主要说明生产经营、
利润实现和分配、资金增减和周转、财务收支、税金交纳、各项财产物资变动等情况,
还应说明本年汇编企业户数、未交利润、多弥补亏损以及企业决算反映的缴拨款与金
库数不一致的原因等情况。
1993年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增加并着重说明新制度实施后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实
际影响情况,主要内容见会农汇07表所列。
2.企业应编制交库、退库对帐单,经税务、银行部门签章后随同决算上报。
3.各地州市财政局、省级主管部门的汇总会计报表、计算机软件及财务情况说
明书等均应于1994年2月底前报送我厅。
4.进一步提高年终决算报表编审质量,各级财政要加强企业会计报表的审核工
作,做到企业会计报表、汇总报表的勾稽关系、逻辑关系、政策要求一致,同时,各
地州市财政局农财科主办企业决算的同志要加强计算机技术学习和操作,提高基础工
作标准,使全省年终决算报表汇审工作跨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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