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口岸活动经费有关问题的函
湘财外字[1993]303号颁布时间:1993-07-20
1993年7月20日 湘财外字[1993]303号
省口岸办:
为了保证长沙至香港包机业务的正常进行,经你办与包机经营各单位协商,并报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你办可从长沙一香港每个航班中提取一张机票钱(临时加班另
计),作为口岸办的活动经费。现就有关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1.口岸办提取的活动经费,直接从营业收入中扣减,以港币结算。
2.此款由包机结算单位按月汇入省财政厅在中行的帐上(开户行:中国银行湖
南省分行,帐号8240130036000,收款单位:省财政厅外经处),省财
政厅按与省口岸办协商的价格将人民币汇入其在中行的帐户。
3.此款由省口岸办掌握,主要用于:联检部门的误餐补贴,会议、口岸办公经
费补助及其他活动等开支。
4.上述开支的具体标准由省口岸办按有关规定制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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