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2月18日 湘财外字[1993]484号
为切实加强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
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省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会管
理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过去我厅印发的有关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
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同时废止。新的暂行规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望及时报
告我厅。有关项目的特殊情况,需在本规定基础上补充说明的,可由省直有关部门会
同我厅联合发文。
附件:湖南省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会管理暂行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
部颁发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会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通过财政部门转贷的实施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单位。项目
单位是指与管理和使用世界银行贷款资金有关的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
3.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财务、会计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省项目办和地、
州、市财政部门在符合本规定统一要求的原则下,可结合本项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4.项目单位财会部门的基本任务是:审查项目概(预)算,落实债权债务,办
理世界银行贷款的提款、支付手续,准确计算并按时还本付息付费,正确反映和核算
世界银行贷款和配套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好项目完工后评估和移交工作。
二、资金的筹集与管理
5.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资金包括:世界银行贷款、国内外捐赠款和国内配套资金。
6.世界银行贷款是指通过财政部门转贷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国际开发协
会信贷、技术合作信贷和联合融资等。
7.国内外捐赠款是指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机构以及国内有关部门等捐赠的
款项。各种捐赠款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捐赠。实物捐赠,对附有发票帐单的按发票帐
单所列金额计价;无发票帐单的,参照同类实物的国内市场价计价。
8.国内配套资金包括有偿配套资金和无偿配套资金。有偿配套资金是指国内银
行、财政等部门提供的有偿资金及其他债务;无偿配套资金是指各级政府拨款、项目
单位自有资金和劳务集资等。
9.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合同、协议和章程的规定以及评估报告的内容,及时筹集
配套资金。各出资部门应按照合同、协议、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10.项目单位的负债分为长期负债和流动负债。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
或一年以上的债务,包括世界银行贷款、国内有偿使用的配套资金以及长期应付款项
等。流动负债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等。
三、流动资产的管理
11.项目单位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专用帐户存款、
应收帐款、应收利费以及各种材料、物资设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等。
12.专用帐户存款是世界银行或上级财政部门预先拨付项目单位的周转金。该
帐户的资金必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建进行核算。项目单位可以从该帐户中预
先支付符合世界银行要求的零星支出。并采用报帐提款的方式通过偿还申请的程序从
世界银行或上级财政部门提取补充。
13.应收利费是指应收项目单位世界银行贷款利息(或手续费)和承诺费,应
按实际转贷的货币记帐,并按照往来户名、世界银行规定的费用类别等设置明细帐,
进行明细核算。
14。物资设备采购必须按照世界银行的《采购指南》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一切违反规定的采购,财政部门有权停止对其支付。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
15.项目单位自用的各种固定资产和项目竣工已办理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分别单
独核算。
16.项目单位拥有的、单位价值和使用年限在有关行业部门规定的限额以上的
劳动资料,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并按有关规定计提折旧。
17.项目单位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工程竣工决算的各类资产,应按照工程预
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交付使用资产核算。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按
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项目完工转入资产后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18.项目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转移、变卖以及报废清理,需经财政部门审查。
五、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
19.无形资产是指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
和专有技术等。项目完工后作为无形资产单独移交。
20.递延资产是指在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计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的
各项递延费用,包括生产职工培训费、样品样机购置费、农业开荒费用和非常损失等。
项目完工后作为递延资产单独移交。
六、项目工程成本的管理
2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工程费用应全部计入项目工程成本。包括
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费用。
22.项目工程成本核算一般应按项目评估的项目内容确定核算对象。
22.项目工程成本是项目单位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耗费。主要包括建
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和待摊投资以及其他投资。
24.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是指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支出,不包括被安装设
备本身的价值及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工程款。应根据规定的劳务单价、数量等记录资
料正确计算。
25.设备投资是指各种设备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需安装设备、不需要
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支出。按实际耗用数
量的帐面单价计算。
26.待摊投资是指项目单位为组织和管理项目实施而发生的按规定应计入交付
使用资产的各项费用。
27.其他投资是指建设单位取得的各项无形资产和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计入固定
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各项递延费用。
28.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计价。
29.进口的物资设备如有多余需要转让出售的,应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
并补报关税。转让物资结算价与原帐面价格的差额,作增减还贷准备金处理。
30.项目单位已经完成的工程,应及时办理交付使用资产手续。交付使用资产
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决算,办妥工程验收和资产交接手续,才能作为交付使用
资产入帐。
七、还贷准备金的管理
31.为确保项目单位严格按照转贷协议还本付息付费,项目单位应按照谁借用
谁偿还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建立还贷准备金。
32.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所管理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情况,每年从预算内安排
一定数额的还贷准备金。还贷准备金的来源还包括:试车收入、物资转让净额、索赔
与违约金净额、转贷利差、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按现行有关规定扣除后的净额等。
33.各项目单位建立的还贷准备金,在保证还本付息付费有余的情况下,可有
偿使用,支持项目建设。
八、外币业务的管理
34.项目单位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项目单位的外币业务是指以记帐本位币
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以及计价等业务。
35.项目单位应采用外币分帐制的核算方法进行外币业务核算。发生外币业务
时,应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汇率。折合汇率采
用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或采用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
36.年度终了,项目单位应将外币帐户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
币,作为外汇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
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九、交付使用资产的管理
37.项目完工时,项目单位应会同同级财政、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完工的资产、
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编制竣工决算表、资产负债表、交付使用资产移交表和债
权债务清单。提出资产计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执行。
38.项目移交完毕后,应当提出项目完工报告并造具清理期间收支报表,连同
审计查帐报告;并报送主管财政部门。
十、财务报告
39.项目单位向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项目工程进度表、贷款
(信贷)协定执行情况表、国内配套资金落实情况表和专用帐户收支表。
项目单位实行分级核算的在年末应将上下级单位的报表进行汇总。汇总时,应将
相互间的往来款项与所属项目单位报表中有关项目相互冲销。
40.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执行、贷款(信贷)资金支付、配
套资金落实、专用帐户使用、招标采购支付、汇率风险损益、往来款项结算情况和会
计核算方法,会计报告内容的变更以及其他财务会计方面需要说明的问题。财务情况
说明书,要求全面详细,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
41.项目单位的财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按省财政厅年终决算文件要求逐级
上报。
42.项目单位应按本所附规定的报表格式、内容和要求及时、准确地编报财务
报告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项目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的报表由项目单位自行规定;对外报
送的财务报告应附有同级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
十一、财务监督
43.各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有权调阅本级或下级项目执行单位有贷款项目的
会计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发现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有权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包括停
止使用甚至收回贷款。
44.项目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必须接受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
门的监督检查,必须如实反映情况,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45.项目单位财会部门和财会人员,必须对项目实行财会监督,对不真实、不
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46.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严格执行财会制度、认真及时编报财务报告的项目
单位和财会人员,应给予表扬、奖励;对违反财经纪律的项目单位领导人和财会人员
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触及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十二、附则
47.本规定由省财政厅制定并负责修改、补充和解释。
48.本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世行贷款项目单位会计科目表
序号 科目名称
一、资产
1 现金
2 银行存款
3 应收帐款
4 预付帐款
5 应收本金
6 应收利费
7 材料采购
8 原材料
9 库存设备
10 低值易耗品
11 材料成本差异
12 待处理财产损益
13 固定资产
14 累计折旧
15 固定资产清理
16 项目工程支出
17 待冲转项目工程支出
18 交付使用资产
19 无形资产
20 递延资产
21 拨出世行贷款
22 拨出捐赠款
23 拨出配套资金
24 管理费用
25 短期投资
二、负债
26 世界银行贷款
27 短期借款
28 长期借款
29 应付帐款
30 应付工资
31 应付福利费
32 应交税金
33 应付本金
34 应付利费
35 利费结算
三、所有者权益
36 无偿配套资金
37 实收捐赠款
38 投资收益
39 汇兑损益
40 还贷准备金
注: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由省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设置明细科目和增
设有关总帐科目,但必须报省财政厅备案。
续: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二)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