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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编报1992年度“传染病与地方病控制项目”会计决算及审计报告的通知

湘财外字[1993]45号颁布时间:1993-02-05

     1993年2月5日 湘财外字[1993]45号   为了做好我省1992年度“传染病与地方病控制项目”的会计决算,现将财政 部(93)财世字第00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三点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核定贷款总额”中的SDR数,按《转贷协议》中的分配数填列,美元数 和人民币数分别按1SDR=1.3514美元、1美元=5.33元人民币的汇率 折算。   二、财政部门编制的“贷款分布表”,应按使用世界银行贷款的币种即外汇和人 民币分别反映。使用外汇的报表,请将“贷款分布表”中各栏的“RMB”改成“U SD”,并按美元数填列。   三、报送时间。请各县财政局、防疫站(职业病防治所)、血防办于2月底前将 经审计的报表分别报地(州、市)财政局、防疫站(职业病防治所)、血防办。各地 (州、市)财政局、防疫站(职业病防治所)、血防办务必于3月10日前将经审计 的报表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省项目办,以确保全省决算的汇总和按时上报。 附件:财政部关于编报1992年度“传染病与地方病控制项目”会计决算及审计报 告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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