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报帐提款暂行规定
湘财外字[1993]485号颁布时间:1993-12-18
1993年12月18日 湘财外字[1993]485号
一、总则
1.为规范我省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贷款项目报帐提款程序,提高办事效
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93)财世字第107号关于《财政部负责的世行
贷款项目提款报帐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世行贷款项目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由财政部门作为债权债务人,负责办理转贷、报帐提款的所有
世行贷款项目。
3.各项目单位(包括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应按本办法组
织和办理世行贷款的报帐提款。
二、费用报帐原则
4.各项目单位应根据《贷款(或信贷)协定》和《转贷协议》的规定,严格按
照费用类别与支付比例报帐。
5.除符合协定中规定的追溯贷款条件的开支可以报帐外,对贷款(或信贷)协
定签字日以前发生的费用,以及贷款帐户关闭日以后发生的费用,不予支付。
6.世行不予报帐的费用,如项目单位发生的征地费用,各种税收及国内人民币
计算的保险费、运杂费等,由项目单位国内配套资金支付。
三、报帐支付方式
7.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报来的用款申请单及其有关单据,按照世行要求进行严
格审核认为合格后,再视情况采取相应的付款方式。
8.偿还申请支付方式,指偿还项目单位已经支付的货物、工程、劳务或培训考
察等款项。此方式所付款项全部通过财政部门的专用帐户支付。
9.直接支付方式,指根据项目单位的要求由世行直接将款项付给供货商或承包
商。此方式用于所需支付的金额超过世行支付信中规定的款项。
10.特别承诺支付方式,是指通过国际竞争性招际,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的、
世行对商业银行的特别承诺。
四、费用报帐的证明文件
11.单项合同在世行规定限额以上的货物、设备报帐应附三份合同、发票、装
运证明和五份项目用款申请单(附件1略)、摘要表(附件3略)。
12.单项合同金额在世行规定限额以下的采用费用报表方式提款的货物、土建
工程应附五份项目用款申请单、费用报表(SOEs、附件2略)。
13.自营土建工程的支付,应附三份工程师签字的工程结算单或包括工作数量
及单价的工程进度报告(附件6略)和五份项目用款申请单、费用报表(SOEs、
附件4略)。
14.对于出国考察、培训费用的支付应提交二份出国任务批件、出国费用预算
表、考察大纲、邀请电、财政部出国批件和五份项目用款申请单、费用报表
(SOEs、附件5略)。
15.对国内培训费用的支付,应提交二份培训计划、费用预算表(人数、天数、
地点等)和五份项目用款申请单、费用报表(SoEs、附件5)。
16.对于国外咨询服务费用的支付,应提交三份合同、发票和世界银行批准的
电传和五份项目用款申请单、摘要表(附件3)。
17.对于世行贷款(或信贷)协定中规定,需要提交世行预审的合同提款,应
提交三份合同和世行的电传。
报帐时凡需报省财政厅审查的项目资料和费用证明文件,有关单据经省财政厅审
核后,退省项目主管部门统一保存;凡不需报省财政厅审查的项目资料和费用证明文
件,各级项目办要妥善保存,以备检查。1993年元月1日以前生效实施项目的报
帐提款,其费用报表和摘要表仍按原定格式填报。
五、报帐支付程序
18.在贷款(或信贷)协定生效后,各项目单位应将提款人字样真迹逐级报送
上级财政部门。
19.所有提款必须根据省财政厅批准的年度用款计划执行,所有物资采购计划、
采购清单和物资分配都应报经同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审核签章。项目主管部门接到提货
单或入库单后,应及时送同级财政部门一份,物资分割单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签章后,
同时下发下级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所有采购合同的谈判,也应事先书面通知财政部
门。
20.通过专用帐户支付的出国考察及国外培训团组的飞机票,原则上应提前通
过财政厅报财政部统一订票和结算。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和住宿费等按现行有关
规定办理支付。
21.各级项目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情况以及有关费用支出的单据,证明文件等,
按类别分别填制摘要表或费用报表和项目用款申请单一式五份,逐级报经县(市)、
地、州、市财政部门审批签章后,将一式三份项目用款申请单、摘要表及上述规定所
需的证明文件和单据送省项目主管部门。省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填制汇总的
摘要表、费用表和项目用款申请单后,连同所属单位报送的表格(一式二份)及单据
定期向省财政厅申请报帐。
22.属于国际竞争性招标、国际有限招标、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的货物,各项
目单位应将有关证明文件(包括合同、世行批准的电传)送省财政厅并转报财政部世
界银行业务司向世界银行办理申请提款手续。
23.省财政厅收到各项目主管部门汇总的项目用款申请单、摘要表、费用表后,
属于有周转金垫付的项目,经审核无误即可办理付款手续;无周转金垫付的项目,由
省财政厅向财政部申请提款到帐后再付款。
六、世行贷款资金结算
24.世行贷款报帐款项,凡转贷给省直厅局的,省财政厅直接支付给省直项目
单位;转贷给地、州、市的原则上实行逐级支付,即省财政厅将款项支付给项目地、
州、市财政局世行贷款专用帐户,再由地州市财政局转付给项目县(市、区)的世行
贷款专用帐户,以此类推,最后支付给项目实施单位。
25.涉及几个地州市的物资采购和咨询专家服务的费用,由省财政厅根据项目
主管部门的物资采购分割单和财政部的付款通知单填制“付款通知单”,转由省直项
目单位和项目地州市的财政部门入帐。
26.省直项目单位和各地州市财政部门,根据省财政厅“付款通知单”中确定
的记帐单位和金额,登记本部门、本级的债务,并逐级分割落实。
七、世界银行贷款资金用款计划
27.各项目单位应根据年度工程计划、转贷协议、工程定标的标书及承包合同
等资料,按费用类别和支付方式编制年度用款计划(附件7),逐级上报项目主管部
门和财政部门,并由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汇总后送财政厅转报财政部。下一年度项目用
款计划要求当年9月15日以前报省财政厅,以便10月底以前及时上报财政部核批。
28.各项目单位未按规定上报用款计划的,省财政厅不予办理报帐提款手续。
八、附则
29.本规定由省财政厅负责修订、补充和解释。
30.本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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