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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统一代码标识证书收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湘价费字[1992]252号颁布时间:1992-12-10

     1992年12月10日 湘价费字[1992]252号   现将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47号《关于统一代码标识证书 收费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证书收费属预算内规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费管理办 法进行管理,技术服务费属预算外资金,应按财政部门的要求,专户储存。 附件: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统一代码标识证书收费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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