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
湘价费字[1993]136号颁布时间:1993-04-15
1993年4月15日 湘价费字[1993]136号
鉴于近年来评审费用增支较多,为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
究,对评审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评审收费标准: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每名收费120元(其中20元留给
各地、州、市、省直各单位职改办作推荐费用);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每名收费8
0元(其中10元留给县、市、区职改办作推荐费用);评审初级职务任职资格每名
收费35元(其中5元留给各单位职改办作推荐费用)。评审高级职务论文(著)收
费80元,评审中级职务论文(著)收费30元。上述费用均由各级评审委员会主管
部门及推荐部门职改办统一向参评者收取。
二、资格预审费标准:预审高级职务参评资格每名收费10元,预审中级职务参
评资格每名收费5元,预审初级职务参评资格每名收费3元。此项收费,由具有相应
资格预审权限的职改办统一收取。
三、评审工作中的各种表格收费标准: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0.40元/册;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0.25元/册;
3.《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0.20元/册;
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0.20/册;
5.《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0.25元/册。
上述费用由各职改办在评审费中列支,不另收取。
四、各级职改办必须向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
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实行亮证收费。所收费用均应纳入各级职改办挂靠单位的财
务部门统一管理,单独立帐,按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不得挪作他用。
今后,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收费的项目和标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严格禁止加
收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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