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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

湘价费字[1993]136号颁布时间:1993-04-15

     1993年4月15日 湘价费字[1993]136号   鉴于近年来评审费用增支较多,为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 究,对评审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评审收费标准: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每名收费120元(其中20元留给 各地、州、市、省直各单位职改办作推荐费用);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每名收费8 0元(其中10元留给县、市、区职改办作推荐费用);评审初级职务任职资格每名 收费35元(其中5元留给各单位职改办作推荐费用)。评审高级职务论文(著)收 费80元,评审中级职务论文(著)收费30元。上述费用均由各级评审委员会主管 部门及推荐部门职改办统一向参评者收取。   二、资格预审费标准:预审高级职务参评资格每名收费10元,预审中级职务参 评资格每名收费5元,预审初级职务参评资格每名收费3元。此项收费,由具有相应 资格预审权限的职改办统一收取。   三、评审工作中的各种表格收费标准: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0.40元/册;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0.25元/册;   3.《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0.20元/册;   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0.20/册;   5.《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0.25元/册。   上述费用由各职改办在评审费中列支,不另收取。   四、各级职改办必须向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 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实行亮证收费。所收费用均应纳入各级职改办挂靠单位的财 务部门统一管理,单独立帐,按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不得挪作他用。   今后,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收费的项目和标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严格禁止加 收其他任何费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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