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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中药品种保护审评收费的通知》

湘价费字[1993]175号颁布时间:1993-09-01

     1993年9月1日 湘价费字[1993]175号   现将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78号《关于个药品种保护审评 收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药品种保护审评费属事业性收费,纳入单位财务收支,列入预算外资金管理, 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收费单位接通知后应及时到当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 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款收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 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中药品种保护审评收费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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