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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1993年财政决算编帘工作的通知

湘财预字[1993]465号颁布时间:1993-11-22

     1993年11月22日 湘财预字[1993]465号   为了做好今年财政决算编审工作,根据财政部1993年国家财政决算编审有关 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观将1993年财政决算编审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狠抓增收节支工作,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今年的财政强算任务  今年以来, 各地区、各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6 号文件精神,不失时机,真抓实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财政工作中也还存在 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经济效益仍不理想,预算资金调皮相当紧张,某些工资和 专项-支出尚有欠拨;等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今年财政预算任务的完成,而且影响 明年国家对我省财政体制的确定及经济的发展。各地区、各部门都要从支持改革、促 进改革、参与改革的高度出发,认真整顿税收和预算管理秩序,大力收缴欠税欠利, 严格财税纪律,千方百计组织收入,从紧控制和节减支出,确保今年财政预算任务的 完成和超额完成。   大力加强组织收入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财税改革的重要意义及对地 方财政的重要影响,把组织财政收入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要按照国家清理欠税办 公室关于清理欠税以及省政府大力组织收入电话会议的精神,把组织收入工作与清理 欠税、“三查”工作结合起来,堵塞各种漏洞,减少跑、冒、滴、漏,对偷漏税、拖 欠税要按照税法的规定及时查补追缴入库,并按照税法规定给予处罚。对个人承包和 单位所交纳的税收,不能视同个体税提取集贸税分成;对违反规定减免税收的,要坚 决纠正并收缴入库;对企业实现的销售收入及清理“三角债”收回的货款,应首先缴 纳税款;对承包企业,要坚持按承包合同兑现,不能只包盈,不包亏。对今年已经实 现的税收以及以前年度的欠税,要摸清底子,按轻、重、缓、急,大户与非大户列出 名单,认真向政府主管领导汇报,并向银行、税务等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 在年前组织入库。但对那些企业已经倒闭,产品已经报废,根本就没有能力交税的企 业所欠税款,不能采取转帐或别的办法交税;凡按规定应在下一年度征收的税款,不 准提前征收,不准收“过头税”搞“寅吃卯粮”;凡今年应退未退的税款,要如实退 出。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足额征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严禁 擅自减免。要严格按照财政体制办事,凡属上级财政的收入,都要按 规定如数上交上级国库,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手段截留。各专业银行和国库要及时收纳 和解缴各项财政收入,不得压库或拒收税栗和缴款书;要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取各项 收入分成和各种罚没收入分成的行为。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 库条例》关于“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同级财政机关”的规定,切实负起维护库 款完整性的责任,防止年终突击退库。未经财政机关同意或授权,任何部门和单位不 得擅自从国库中冲退库款,各级国库要配合财政机关把好退库关。事业行政单位的各 项应缴预算收入及罚没款、规费等都应在年终前如数交入国库,不得变相占用或截留。 总之,要按照有关政策、法令,把一切应当收缴的款项全部收上来。   严格控制各项财政支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 坚持量入为出,严格控制支出,要妥善调度资金、合理安排支出,在支出的顺序上要 优先保证教师工资和救灾款的拨付。年底前所有教师工资一律要兑现,不准拖欠。要 严格控制行政经费支出和社会集团购买力,不能用打赤字或增加挂帐的办法扩大财政 开支。要加强事业行政单位的预算管理,对一切能节约的开支都要尽量节约;对个人 工资性支出的增长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防止消费基金膨胀;要认真贯彻 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对各种违反财政法纪的 开支,一律不准在财政决算中列支。今年各地的超收,除少数地区弥补年初预算留下 的硬缺口外,一律不得安排新的支出。在资金调度上。各地要留有余地,为明年一季 度工资发放作好准备。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开展治理“三乱”和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对当 年发生赤字以及谎报收入,寅吃卯粮的县、市,要有重点地进行审计,对检查和审计 出来的问题,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 定,该入库的要及时收缴入库,该剔除的支出坚决予以剔除。   二、认真审查收支,如实编报决算   单位财务决算是财政决算的基础,必须从基层单位抓起,逐级认真审查,确保财 政决算的质量和严肃性。对工商企业财务决算,我厅湘财(93)工字第418号以 及湘财(93)商字第411号文件已作了明确规定,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应按照上 述文件规定加强管理与监督,对外贸企业出口产品退税以及对报关离境的出口产品在 生产环节已纳的税款,税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87)财税第345号文件规 定审核后,才能办理退由。严禁弄虚作假,骗取税款。要加强对基本建设财务决算的 审查,国家预算内的基建支出,要严格按预算指标控制,不得突破。无论是“拨改 贷”基建支出,还是预算拨款基建支出.都必须按照建设银行实际发生数(即实际贷 出数或银行支出)如实报帐,不得“以拨作支、以领代报”,虚增今年的财政决算支 出;对地方自筹基建支出要严格控制其增长,各项基建支出都要严格划清预算拨款、 “拨改贷”、单位自有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贷款支出的界限。不得互相混淆。对“拼 盘”项目,凡是没有分别记帐的,必须按照资金来源比例,分别编报基建支出决算, 决不允许先花国家预算的钱,留下自己的钱,变相增加财政决算支出。   各部门(公司)、地区和建设单位的基建收入按照建设银行总行、财政部建总发 字(91)第82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应上交财政的基建收入要根据投资隶属关系及 时办理上交。   对事业行政单位财务决算,要审查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会议费、邮电费、差旅 费以及超编人员经费的压缩情况,重点审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的奖金、补贴、津 贴等有关情况和问题。凡规定应纳入预算内作抵支收入的款项,一律纳入预算内来, 不得按自留作预算外开支或作为小钱柜。凡应由预算外开支的费用不得挤入预算内列 报;按规定属于基本建设的开支,不得挤占行政事业费。各单位的年度决算应按单位 从银行支出数列报“银行支出数”。以单位实际报销数列报“实际支出数”。   认真清理暂存、暂付等往来款项,各项应缴预算收入,必须在年终前如数上缴国 库,不得以暂存挂帐;各项暂付款.该收回的收回,该列支的列支,年终前原则上应 清理完毕。对到期不还者,同级财政部门有权扣抵其正常经费。   对各级财政总决算的审编,除继续抓好前几年提出的“三清”、“三保一压”工 作外,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和及时。全面,就是要严格按照上级决算编审要求以 及布置的决算表格等,一项一项落实,认真填报齐全,不能自行取舍和遗漏。并根据 决算报表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总结的决算说明,为今后加强管理打下基础。真实、 准确。就是要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凡当年已发生的财政收支,都要如数列入收支 决算。各级决算和各种决算,都要坚决按自下而上、层层逐级汇总的原则,不能以领 代报、以估代编。及时,就是各地必须严格按照省厅规定的时间,把握好决算编审工 作中各项具体工作的进度。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力争缩短决算编审工作的时间。要 认真审查决算收支平板结果,上年累计出现赤字的县市,要做到当年收支平衡,并消 化部分上年赤字,今年预算打了赤字的地市县、必须将赤字控制在省厅下达的赤字指 标之内,并尽量有所压减。特别是近年来财政体制进行了微调的地市县,要做到当年 收支平衡,并逐步消化历年老赤字。对虚报收入、估列代编、随意以拨作支等虚列收 支情况和少报结余、虚报赤字等弄虚作假现象,必须核实纠正,保证财政决算各项收 支数字的真实可靠。对决算编审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子表扬和奖励;对做 得不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批评和教育;对逾期不报决算的.财政 部门有权暂停其预算拨款。   三、决算编审工作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关于各级财政支出结余问题。1993年各级财政支出结余,全部留归各 级。对中央和省专项拨款的结余,除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外,其余留归各级财政 统筹安排使用。   凡实行预算包干的事业行政单位的经费包干结余。仍采取预算结转的办法,留归 单位使用,不得列报银行支出。   (二)关于省财政与地、州、市结算问题。1993年省财政与地,州、市财政 的结算,除正常上解或补助,以及预算执行过程中一般上划、下划、追加、追减事项, 仍按现行财政体制有关文件规定,年终分别进行结算外,对于国家和省统一采取的财 经措施,按规定需要由省财政和地、州、市财政单独结算的事项,我厅将另发具体结 算办法。请各地、州、市按照文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的详细准确数字资料,并事先 与有关单位及我厅核对清楚,以便决算时及时结算。   (三)关于年终清理问题,为了便于年终清理,今年省与各地、州、市预算之间 的企、事业单位的相互划转,凡是在11月底前已办理预算、财务划转手续的,应当 及时结清缴拨款项并按划转后的隶属关系编报决算;凡是在11月底前没有办理预算、 财务划转手续的,今年不再办理划转,其决算仍按原隶属关系编报。   在年终决算前,有关单位要抓紧清理历年向财政部门的借款,凡到期应归还的, 必须及时归还。未到期的借款,如果借款单位的隶属关系发生变化,应及时向财政部 门办理债务转移手续。凡已到期但拖延不还的借款,财政部门可视其情况停止对其拨 款和扣抵拨款。   (四)关于财政平衡奖问题。为了鼓励财政收支平衡,今年继续实行财政收支平 衡有奖政策。凡当年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和连年财政平衡的地州市本级及县市财政,由 省财政给予奖励。凡发生赤字的地州市县,省对其赤字不予弥补。省对地州市的财政 资金调度,不考虑赤字因素。   (五)关于投资方向调节税按规定比例结算上解的问题。根据省计委、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湘计基(93)556号《关于加强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工作和留成使用有 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93)6号文件,调整投资方向, 集中资金搞好重点建设,经省政府批准,1993年的投资方向调节税,以各地州市 县1992年建筑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决算数为基数,基数内部分由各级财 政统筹使用,超基数部分50%上交省,50%留县市。   (六)关于提高商品零售营业税税率后有关结算的问题。根据财政部(93)财 税字第011号《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幅度的通知》,以及省财政厅、省人民银行、 省税务局湘财(93)预字第199号《关于提高商品零售营业税税率后有关预算管 理的决定》有关精 神,年终财税库三家要认真核对“商业零售营业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零售营业 税”入库数,如发现未按固定比例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的,应予调帐。否则,对中央 收入少于按规定比例分成的部分要通过年终结算如数扣缴。对总额分成的市,省财政 按“商业零售营业税”科目实际入库数的16%以及财政体制规定的省财政分成比例, 年终结算返还给市。   (七)关于农业税价差结算价格的问题。根据省财政厅湘财(93)农税字第7 5号《关于放开粮食定购以后农业税征收结算工作的通知》和湘财(93)预字第3 13号《关于农业税结算价格等问题的补充通知》精神,1993年省财政与县市财 政农业税价差的结算价为每百斤稻谷24元,价差分成比例,仍按原规定执行。   (八)关于省级收入误入地市库的调帐与上交问题。根据省财政厅湘财(93) 预字第399号《关于检查省级财政收入按预算级次入库情况的通报》精神,199 3年被检查的七个地市省级财政收入混库金额,必须于11月10日前全部调整入省 库,11月10日前未予调库的,不再调库,由省在办理1993年年终决算时予以 扣回。   (九)关于设置1993年收入清理期问题。为了保证1993年实现的税收及 欠税及时入库,经与省人民银行国库商定,1993年设置10天收入清理期,即在 年度终了后的10天内收缴的1993年的税收并到达省、地、县国库的,一律计入 1993年预算收入。各地不得随意将1994年的税收挤入1993年,如发现有 违反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各地、州、市的财政总决算在明年2月20日前先报送收支总表及收支明 细表,整套报表在2月底前一式两份报送我厅(必须附已审定的所属县、市、区财政 决算一份),并按规定报送总决算全部表格的电子计算机软盘。其他有关处室决算的 报送时间请按处室通知的时间报送,要衔接的数据以总决算为准。县、市、区财政决 算上报地、州、市的时间,由各地、州、市规定。   省级单位决算。按我厅有关文件规定及统一印发的表格填列一式两分,附已审定 的所属单位决算报表一份,于明年元月15日前报送我厅,所属单位少的,请尽量提 前报送。 附件:一九九三年结转项目表   1.基本建设支出   2.企业挖潜改造资金   3.科技三项费田   4.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类   5.水利率业费   6.城市维护费   7.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类   8.粮油加价款   9.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   10.环境保护补助资金   11.城市水资源建设资金   12.教育费附加支出   13.煤炭城市建设附加费支出   14.预算包干结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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