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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各专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部财务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财综字[1993]425号颁布时间:1993-11-15

     1993年11月15日 湘财综字[1993]425号   根据财政部(92)财综字第148号《关于房改金融业务有关财政税收政策问 题的通知》中“专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部的财务管理暂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的规定, 现将我省专业银行房地产信贷财务管理中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为规范各专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部的财务管理,经研究决定,我省各级专业银 行房地产信贷部的财务暂按财政部(93)财商字第11号《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 度》执行。如财政部有新规定,按财政部新规定执行。   二、为简便核算手续,1993年度各专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部经办中央、省级住 房资金所得利润按下列办法上交省财政厅委托收缴的省住房资金管理部;   1.经办驻长中央、省级住房资金所得利润按下式计算上交利润:   上交利润=经办中央、省级住房资金额×同期同业往来利率/月×实际存款时间 (月)   2.经办非驻长中央、省级住房资金所得利润上交当地财政,具体上交比例由当 地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3.各房地产信贷部应于1994年1月20日前将上述应上交的所得利润全额 上交。    开户行:省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   户 名:湖南省住房资金管理部   帐 号:52709190017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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