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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对省级和中央驻长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资金实行“专户储存”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湘财综字[1993]335号颁布时间:1993-08-17

     1993年8月17日 湘财综字[1993]335号   湘财(92)综字第331号文件《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实行“专户 储存”的通知》中规定:各单位按规定收入的住房基金必须存入“住房基金收入专 户”,并在下月初5日内由开户行将该户月末余额全额划转到省住房资金管理部“住 房基金代管专户”。但由于多种原因造成银行不能及时划转住房基金,致使单位的正 常用款无法拨付,为完善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保证各单位正常用款的及时拨付, 经研究决定:改变原资金划转办法,改由各行政、事业单位在每月初5日内用交款书 将“住房基金收入专户”的余额全额上交省住房资金管理部的“住房基金代管专户”。   户 名:湖南省住房资金管理部   开户行:省建行房地产信贷部   帐 号:527091900170   上述规定请各单位遵照执行(交款书请到省财政厅综合计划处领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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