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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关于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计量器具型式合格征书收费的通知》

湘价费字[1992]290号颁布时间:1992-11-07

     1992年11月7日 湘价费字[1992]290号   现将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532号《关于国际法制计量组织 计量器具型式合格证书收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此项证书收费属预算内规费,应严 格按照规费有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附件: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计量器具型式合格证书收费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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