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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对开征地方教育费附加或提高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比例问题的复函

湘财教函[2001]5号颁布时间:2001-11-05

     2001年11月5日 湘财教函[2001]5号 湘潭市人民政府: 我厅收到省政府办公厅转来你市《关于请求开征地方教育费附加或提高城市教育 费附加征收比例的请示》后,专门就此问题到财政部进行了汇报。财政部综合司就地 方开征教育费附加或提高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比例问题给予了明确答复。现将财政部 就此问题的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开征及征收比例是国务院制定的,审批权限属国务院,地方不 得变动。同时,鉴于目前国家正在治理整顿经济环境,以减轻企业负担,因此,在清 理整顿期间,有关地方开征教育费附加或提高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比例的事项国家已 暂停审批。 特此函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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