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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中国人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核定2001年全省工资专户资金划转比例的通知

湘财库[2001]11号颁布时间:2001-04-03

     2001年4月3日 湘财库[2001]11号 _________财政局、人民银行_________中心支行: 为贯彻全省确保县乡工资发放工作会议关于工资资金封闭运行的精神,确保工资 发放,根据各地上报意见,经过认真测算,现将你市州本级及所辖县(市、区)20 01年工资专户资金划转比例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入工资专户资金范围 当日入库本级收入和预抵税收返还资金。 二、专户划转比例的执行 划转比例由同级国库(含代理支库)执行。未经省财政厅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划转 比例,违者将按《关于强化措施确保全省工资正常发放的通知》(湘财库[2001] 9号)规定处罚。 三、工资专户资金的调用 工资专户实行封闭运行,不接受未经上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任何非工资性支付指令。 在确保工资正常发放的前提下,若工资专户资金余额较大,市州专户报经省财政厅批 准后可适度调用;县(市、区)专户报经市州财政局批准并报省财政厅备案后适度调 用。 附件:市州工资专户资金划转比例表(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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