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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援藏援疆干部配偶赴藏赴疆探亲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组[2001]106号颁布时间:2001-11-02

     2001年11月2日 湘组[2001]106号 各市州委组织部,市州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解决援藏援疆干部的实际困难,激励援藏援疆干部在藏在疆安心工作, 经研究同意,现就援藏援疆干部配偶赴藏赴疆探亲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援藏援疆干部在藏在疆工作期间,其配偶赴藏赴疆探亲由三年一次改为一年 一次。 二、援藏干部配偶探亲旅差费由配偶所在单位按实报销长沙—成都—西藏贡嘎机 场的往返机票费,援疆干部配偶探亲旅差费由配偶所在单位按实报销长沙—新疆乌鲁 木齐机场的往返机票费,其他费用自理;如配偶没有正式工作,往来机票费由援藏援 疆干部派出单位报销。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行。以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 通知为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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