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报名考务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湘价费字[2000]第141号颁布时间:2000-05-28
2000年5月28日 湘价费字[2000]第141号
省审计厅,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报名考务费收费标
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3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费属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金额缴入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
门按计划核拨。执收单位接此通知后,应及时到当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
有关手续,实行亮证收费,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
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
通知
2000年2月23日 计价格[2000]323号
审计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收取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报名考务费的函》
(财综字[1999]144号)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学会和省级内部审计协(学)
会组织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考试时,可收取报名考务费。现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
师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的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费标准为每人50元,考务费标准为每人
每科150元。
对就读审计、会计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减半收取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对
从事审计、会计专业教学的教育工作者免收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
二、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的报名、考务费由省级内部审计协(学)会统一向
考生收取,报名、考务费总收入的50%上交中国内部审计学会(含统一上交国际内
部审计师协会的费用)。
三、各执收单位收取报名、考务费,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
许可证》,并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四、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也不得以其他名目
收取费用,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00年3月1日起开始试行,试行期2年,试行期满前应按规
定重新报国家计委、财政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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