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的通知
湘政发[2001]24号颁布时间:2001-09-24
2001年9月24日 湘政发[2001]2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行政复
议法〉办法》已于2001年7月30日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将于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是为保证《行政复
议法》全面、正确实施而制定的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是落实省委、省人大常委会
依法治省决定、决议,加强我省政府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
重视《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的施行,扎扎实实地做好实施的各项工作。为此,
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学习、宣传《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
《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是省人大常委会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结合
我省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实施这个法规,都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
政,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设,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全
省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依法
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的重要性,把学习《实施〈行政
复议法〉办法》与学习《行政复议法》结合起来,自觉地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各级各
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行政复议法》和《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作为一件
大事来抓,精心组织,具体落实。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行政复议法》和
《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使行政复议制度为人民群众所知晓,运用行政复议制
度来解决行政争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省委、省政府已将《行政复议法》列入
“四五”普法规划,各级普法工作部门要将《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作为普法工
作的重点内容。
二、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为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及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实施〈行政复议法〉办
法》遵循《行政复议法》的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原则,对作出具体行政行
为的行政机关即被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和转送审查规范性文件,
对申请人不服不予受理的申诉权及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行政复议查阅权、质
证权和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为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和各
部门都要严格执行这些规定,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凡是符合行政复议申请受理条
件的都必须受理,依法办理;要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文书、备案、
统计等制度规范行政复议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根据本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具体组织、承担对行政
复议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违反《行政复议法》和《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的行
为,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或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处理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
处理。省以下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受理办理。
省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机关对下属市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
机关的行政复议活动要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县级以上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
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的规定,把是否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是
否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以及是否依法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况作为重点
进行检查,发现对行政复议申请该受理的不受理,该作决定的不作决定以及严重不负
责任等情况,必须严格依法查处,坚决予以纠正。
四、要为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规定了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的职责和
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资质条件。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建立一支
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法制工作队伍。省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全省行政复议工作
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重申了《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
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
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县级以上政府和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行政复
议法》和《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的规定,为法制工作机构从事行政复议活动提
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切实推进政府法制建设
《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的施行,是行政复议制度的配套完善。为强化上级
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机制和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
监督机制,促进我省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抓住《实施〈行政复议
法〉办法》施行的时机,坚决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进
一步加强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
度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推进政府法制建设。
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忠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高度,
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把行政复议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加强法制及队伍建设,并帮助法制工作机构解决行政复议活动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法》和《实施〈行政
复议法〉办法》规定的职责,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依法受理、
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追偿案件,加大行政复议决定执行的力度,
坚决纠正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
各级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研究、落实。《实
施〈行政复议法〉办法》实施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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