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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湘价费[2001]281号颁布时间:2001-11-22

     2001年11月22日 湘价费[2001]281号 省卫生厅: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 [2001]2043号)精神,经研究,现就你厅组织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的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分初级资格考试和中级资格考试两种。 (一)初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其中上缴卫生部人才交流服 务中心每人每科20元; (二)中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其中上缴卫生部人才交流服 务中心每人每科40元; 二、请你厅接此通知后,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到省财政厅 统一购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由各考点统一向考生收取上述费用。 三、考试费收入属财政性资金,你厅应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收 支两条线”管理,其收入金额上交财政专户,支出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及核拨的资 金安排使用。 四、你厅要严格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 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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