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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青少年摄影师预备资格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湘价费[2001]290号颁布时间:2001-11-14

     2001年11月14日 湘价费[2001]290号 省摄影家协会: 你会《关于申请收取全国青少年摄影师预备资格等级考试费的报告》收悉。根据 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国青少年摄影师预备资格等级考试收费标准 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925号]的规定,现就有你会青少年摄影师预备 资格等级考试收费标准问题批复如下: 一、摄影师预备资格考试分为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包括技术知识,技能测试、摄 影作品三部分。各等级的考试费收费标准分别为: 1.一级考试150元,其中技术知识考试40元,摄影作品考试40元、技能 测试70元; 2.二级考试200元,其中技术知识考试40元,摄影作品考试60元,技能 测试100元; 3.三级考试250元,其中技术知识考试40元,摄影作品考试80元,技能 测试130元; 4.四级考试320元,其中技术知识考试40元,摄影作品考试110元,技 能测试170元。 上述收费为最终收费标准,包括上交全国青少年摄影师预备等级考试委员会40%, 省考站留60%,用于场地租用、监考、阅卷、建档、技能测试所用的摄影器材费和 工作人员劳务费用等支出。 二、考试费收入属财政性资金,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 线”管理,其收入全额上交省财政专户,支出按财政批准的预算和核拨的资金安排使 用。 三、你会接此批复后,请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实行亮证收 费,并到省财政厅办理票据领购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 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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